
中国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寻找工作机会、谋求发展,与之对应的,也有些外国人选择不继续留在中国工作亦或是换一家任职的中国公司。无论是哪一种,都离不开离职时候要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证明是其中的必备文件材料,外籍员工从中国公司离职时,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居留许可、申请新工作签证等流程中都需要用到。
外籍员工在华工作办理离职可分两种情况:
一是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后继续留在中国,前往下一家公司就业;
二是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后不再留在中国就业。
以上两者情况均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注销的情形。外籍员工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变更单位等,都需要经过当地外专部门审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变更单位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并申请注销。涉及在华变更单位就业的,则在完成原工作许可注销后,办理转聘申领新工作许可。
处理完了工作许可证,下面还有工作类居留许可需要更改。若从上一家单位离职后选择继续在华就业的,劳动者应在工作许可证注销后抓紧时间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并在发生变更事项起的十日内向外国专家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新工作许可证与居留证件的变更。
若离职后不再选择继续在华就业的,则应本人到场,在用人单位的配合下办理在居留许可注销手续,并获得停留签证,在停留签证到期前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