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应持有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当外国人不再符合在中国合法工作的要求或解除聘用关系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销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的注销应由用人单位为外国人申请办理。
# 注销工作许可证所需资料: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需加盖公章签字
2. 与注销相关的材料证明,比如聘用关系解除证明,合同终止文件等
3.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工作许可证注销审批期限
工作许可证注销分为预审和正式受理2步,总共需要4-6个工作日
# 有关工作许可证注销的各类情形 :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
2. 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
3. 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
4. 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此情形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须提供因依法终止而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函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 外籍人擅自离职且超过15日未能取得联系的,用人单位应在市级以上的报纸对外籍人员擅自离职公告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仍未取得联系的,外籍人员本人未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提交注销工作许可证申请
6. 办理工作许可时涉及薪酬承诺事项的,在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须提交薪资承诺书、与之承诺一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屏文件(加盖公章)等材料,若无法提交将记录其失信行为
注销工作许可申请获批后,决定机构会出具许可注销证明。如工作证件过期,系统自动注销,不出具注销证明。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如需转聘,需提前和雇主协商确认申请工作许可证注销的时间,以便于顺利完成转聘手续,获取新的工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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