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国家高新企业认定里的重要性
No.1
专利的重要性
一、专利对企业申报的重要作用
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很难在财务成长性上拿高分。因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想要超过70分(不含70分)的及格线,就只能在专利上下功夫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所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第二款又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有更多和更具体的规定与说明。所以,知识产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创建与认定是不可或缺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专利”(30分,包括“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二、发明专利在国高新评审的作用
今年高企新政策给知识产权划分类别:发明专利等属于I类,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等属于II类。5项以上的II类知识产权(5-6分)还不如1项以上的I类知识产权(7-8分)分数高!并且有效的I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使用于高企申报,II类只能用1次!
三、专利的数量要求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5项”(1个授权的专利对应1项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拿到最高档次打分(25-30分)。因此,仅仅有一两个发明专利,是不足以在高企认定中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的!
也就是说,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想要在这部分拿高分,最起码要拥有15项以上授权的专利!
No.2
专利要与自己的业务有匹配度
高企新政策还要求专利和企业产品(服务)的技术相关度以及贡献值。你的专利内容一定是跟你的产品(服务)相关的,一定是发挥了核心支持作用的,也就是说随便写一些无关痛痒的专利,没有用!同时,自己研发的专利(1-6分)比购买转让来的(1-3分)得分要高。
一、如何用专利拿高分
1、发明专利提前策划布局
很多客户都认为面自己研发的技术含量低,花费2-3年时间还不一定能通过。发明专利授权周期需2年左右,因此要提前策划申请哦!
2、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补齐数量除了发明专利,也建议企业在产品的外形、包装、研发生产设备等方面申请一些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增加专利数量。
二、注意的问题
1.专利申报和授权的时间:若高企认定考察的三个年份中,前二年没有申请专利,最后一年的年初或上半年,在很短的一个时间内,甚至是同一天申报数个至十数个专利,侧大有为申请高企认定突击申报专利的嫌疑,其客观性及动机等值得斟酌。这种情况很容易引起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的注意,并可能会因此对申请材料中其他相应内容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同一个时间点或较短的时间段内申请众多专利的可能性会有,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不允许的。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产生与研发活动是有因果联系的,研发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会不会顺利实施并取得相应的成果,是不可能百分百知晓其结果的。在排除一个研发项目产生众多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同一个时间点申请众多专利,一种可能性是以前研究开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积累和储备,二是当年同时或陆续实施了较多的研究开发项目,并产生了相应的成果,若申请专利的技术与这几中情况下实施的项目可能产生的技术成果不相关或关系联度不高就是问题,当然还有许多其它相关内容可以分析证明这一现象出现的不合理性。申请认定高企时若真属特例,那一定要在相关部分说明其合理性,同时注意申请的专利的技术要与研究开发内容涉及的技术、成果转化的对象技术或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等有基本的联系,最好是能在其中起到核心支撑作用。
2.IP信息前后不一致:正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有诸多表格、栏目都会涉及到专利这个指标,同时也为了方便填报,在“知识产权汇总表”里对汇总其表中的各类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分别进行编号,编号以IP为代号开头,后缀数字顺序号加以区分,后面相关表格及栏目不再重复填报专利名称等其他信息,只需填入对应的代码即可,非常方便,但在企业的申请材料中经常会看到其代码的填写与发生错误的情况,主要是专利技术与该表或栏目填写的内容无关,其原因一种情况可能是录入错误,录入后又没有核对。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主观故意,为表明研发项目与相关专利技术有关或产品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专利支撑,将与之并不相关或仅是相近的专利牵强附会的加以套用。另外,在知识产权汇总表中,误将专利授权号、授权日期等信息填错的情况也比较多,填错后会有可能与其它表格或栏目的信息发生矛盾,产生逻辑关系的混乱等问题
3.非自主产生的专利与本企业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相关性差。由于专利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作用,有些企业为了弥补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不足等因素考虑,通过转让等形式拥有了非自主产生专利的所有权,但事前没有进行充分考察,专利技术内容与本企业行业特点,技术领域等涉及的技术关联性差(未技术吸收),甚至没有联系,既对企业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带不来助益,也根本谈不上对产品形成核心支撑作用,这样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时常见到。企业在考虑通过转让等形式获得专利的所有权时,在之前要对相关问题有充分的考虑,不能盲目,一方面转让专利是需要有成本的,要尽量能使转让等所拥有的专利对企业研究开发、技术进步和对产品的生产有帮助,有意义、有价值。另一方面要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正面的支撑作用,与企业研发项目、成果转化、产品生产等科技创新经营活动涉及的内容、技术等有直接的传承关系或因果联系,这样的关系越紧密越好。如果是转让的专利,建议提前一年筹划,目前在专精特新的指标说明中明确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时限。
4.专利技术含量低,凑数现象明显一些企业经营业绩平平,科技创新活动及也无多少亮点,总体经营情况一般,为申请认定高企,在技术上将一些平无实质性突破的改变,包装申请了诸多专利(主要是实用新型专利),这些专利除了在“知识产权汇总表”中填得满满的,貌看比较好看外,但在其他表格的相关栏目中的说明性描述显得十分平淡、毫无新意,根本体现不了专利技术的价值,当然也显示不出其技术含量。这其中或许有表述不到位的可能,但结合附件资料中权利要求书,技术说明摘要等专利文件也看不到实质意义上的创新,大部分仅是通过结构上的改变、配方上的调整等等手段达到看似具有新颖、创造与实用特征的目的。这些专利实际上就成了垃圾专利,根本起不到专利本来意义上的作用,仅是为了申请高企或其它对专利有数量等要求的相关场合使用。基于这样的情况,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要注意这个问题,不要做得过于直白和明显,作为一种应急的权宜之计也罢,重要的是要提升内在和持续的创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