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科发〔2020〕42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