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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今天4月5日,清明节。
据统计,我国跨省流动人口超过1.2亿。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也一直是跨省务工者“急难愁盼”的烦心事。

京津冀异地就医打通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中国经济时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自4月1日起,京津冀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三地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无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通知明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均视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门诊慢特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跑断腿交材料”不再有
以前,河北的患者去北京看病需要交暂住证、工作证、转诊转院证明等资料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完才能住院。
京津冀三地异地就医实现“一卡通行”,将为三地群众异地工作、养老和就医提供更大便利。尤其是对于经常往返三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来说,减少了频繁备案的“烦恼”。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主要惠及两类人群:一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二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由于距离北京、天津优质医疗资源近,河北省群众到北京、天津跨省就医需求较大。
京津冀异地报销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相关负责人表示,增进民生增祉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异地就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群众异地看病不方便和急难危重病救治的问题,群众既然参了保、缴了费,就应该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到自己想去的医院看病就医。
引发热议:

取消京津冀区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消息一经发布便引来网友热议。
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呼吁尽快取消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还有网友希望尽快推广全国。
“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是我国医保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近年来由于人员的流动性更加频繁、交通更加便捷、医疗资讯更为丰富,我国异地就医越来越普遍,推动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是在顺应居民的实际需求。”相关专家表示。

未来能否推广到全国?
对于能否推广到全国,有专家表示,实现全国联网的前提是信息畅通,需要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确认信息的准确性。但目前在技术、管理、信息流通方面还有一些现实问题有待解决。
“目前异地医保备案可以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的平台上,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平台,这意味着利用这个平台我国已经在逐步打通各地的信息壁垒。随着医疗机构的信息越来越通畅,将来全国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是有望能逐步实现的。”该专家说。
事实上,近年来,为满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连续多年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出安排部署。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实施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今年1月1日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式实施。哪些人群适用?如何就医,怎么结算?
1、哪些人群适用?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此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2、如何结算?
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 按照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实人认证后,进入下一步
· 选择就医地,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参保险种和备案类型,点击“开始备案”

· 阅读备案告知书后进入下一步
· 选择自助开通开始、结束日期,填写联系人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并完成电子签名,点击“提交备案”,等待结果

选定点。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持卡(码)就医。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3、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END)

4月7日(周五)13:00-16:30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
首东国际A座B1层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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