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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开始!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开始! 智服人力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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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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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确认即将开始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来看看!



  • 错误情形一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问题纠正: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错误情形二


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问题纠正: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错误情形三


子女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未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不得继续享受。


  • 错误情形四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或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


问题纠正: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不能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3000元/月的标准扣除。


  • 错误情形五


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被赡养人填报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因父母未满60周岁,填报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问题纠正: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配偶的父母也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 错误情形六


取得非政策范围内的证书,比如阿里云Apsara Clouder云计算专项技能认证证书、西式面点师证书、保育员营养师证书、茶艺师证书等,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您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同时,证书中列明的批准日期应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 错误情形七


取得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错误情形八


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错误情形九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续年度进行培训或考试仍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教师资格、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及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 错误情形十


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错误填写为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没有按规定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


问题纠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 错误情形十一


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或夫妻双方各按5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即在“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选择项,选择“是”)。


问题纠正: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


只有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或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错误情形十二


第一套住房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继续填报享受。


问题纠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错误情形十三


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有住房租金支出,也不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标准扣除;若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之外有自有住房,且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可选择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 错误情形十四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但双方均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纠正: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如果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分别由承租人扣除。



发现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误,大家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一【扣除填报】一【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对应年度,进入详情页进行修改或作废。


操作方法如下:


一、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以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项目扣除为例:


1.假如修改为各扣50%


夫妻双方分别在“个人所得税APP”【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一【修改设置扣除比例】,将100%扣除比例修改为50%。


2.假如修改为由一方扣除100%


扣除的一方无需修改,另一方作废个人所得税APP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信息。


二、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点击【去查看】,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点击选择对应年度,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并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含: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


一、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 扣除标准:2000元/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 100%: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50%×2:父母(法定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注意事项:


1.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3. 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二、子女教育


• 扣除范围:


1. 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2.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扣除标准:2000元/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 100%: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50%×2:父母(法定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注意事项:


1.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3. 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4. 子女已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得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继续教育


• 扣除范围:


1. 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2.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注:需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才可以享受)。


• 扣除标准:


◦ 400元/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3600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1. 本人扣除


2.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注意事项:


1. 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四、住房租金


•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1500元/月(定额扣除)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定额扣除)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按800元/月(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1.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2.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3.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可以分别扣除


• 注意事项:


1.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扣除标准1000元/月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1.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2. 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额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大病医疗


• 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80000元限额内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相关扣除标准分别计算扣除额。


2.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七、赡养老人


•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平均分摊:赡养人均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扣除主体:本人扣除


• 注意事项:


1.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每年3600元!这笔补贴免征个税!


补贴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补贴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发补贴。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


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2. 初审


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 审核确认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4. 抽查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扣除方式:父母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注意事项:


1.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 享受政策起算时间: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②《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③《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 文章来源:劳动午报、北京会计报、国家税务总局

◎ 图片来源:创客贴(已授权)、包图网(企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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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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