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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广西(报道四:环境举报问题玉林6件、桂林10件、贵港12件)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广西(报道四:环境举报问题玉林6件、桂林10件、贵港12件) 环保人
20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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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受理全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日前向我市移交六起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线索。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目前,6起环境违法案件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今起陆续将案件情况分期向社会公布。

    一、关于玉林市博白县双旺镇周旺村多个采矿厂运输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多个采矿厂是博白县双旺镇万宝兴长石矿、博白县双旺镇周旺长石矿、博白县双旺高岭土加工厂3家采矿场,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白县双旺镇万全兴长石矿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责令博白县双旺镇万宝兴长石矿运输车辆采用防止扬洒、脱落泥土的措施,保证路面干净,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不得运输。建议经过村庄时慢速行驶。二是加强对采矿场的管理,严防采矿固废物随意堆倒。下一步,博白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这3家采矿厂的监管,避免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二、关于玉林市玉州区万良路垃圾转运站噪声和臭味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该垃圾转运站位于玉州区第八中学西北角,服务范围东至江南大道、西至中秀路、南至苗园路、北至沿江路,对服务片区的垃圾收运和清洁卫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大减轻了镇忠转运站和苗园路的转运压力。

    为此,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讨论研究由玉林市市容市政局对该转运站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缩短垃圾压缩设备的日常作业时间,多余量的垃圾就近分流到其他转运站处理。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在工作时间内尽量减轻或避免产生噪声。三是加大杀菌、消毒、除臭降尘工作力度,适当调整消毒除臭频率。四是及时处理进站垃圾,防止长时间积压,减少臭味产生。五是加强万良路转运站内外清扫保洁,每天对下水沟、地台、机械设备、保洁车彻底冲洗清扫,减少异味。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跟踪督察确保该转运站整改到位,减少噪声和废气排放,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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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
2016-07-21  (来源:桂林市环保局)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企业

举报问题

查实问题

查处情况

1

06

上窑污水处理厂

 

臭气污染

 

上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车间于200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2010年9月完成验收。采用污泥堆沤发酵进行污泥处置,对发酵槽进行翻堆时产生异味,天气条件不佳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1、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要求该厂对污泥处置车间进行封闭改造,10月完成改造。

2、2015年7月31日对该车间臭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达标。

3、要求该厂对该车间的生产工艺进行技改,目前技改项目正在进行环评审批公示。

4、现阶段的污泥处理工艺不能完全消除异味。待技改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继续跟踪,妥善解决。

28

61

107

2

29

漓江大美旁养猪场

臭气污染

 

经查,有两家养猪场位于漓江大美旁,其中一家无污染防治设施,另一家有污染防治设施,无异味。

1、无处理设施的,已责令其在1个月内处置完栏内猪,停止养殖,逾期完不成,由市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污染处理设施的,继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

31

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

臭气污染

 

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于1992年应市政府城市改造要求搬迁至现址,当时该公司周边无居民住宅。该公司现使用一台4吨燃气锅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水晶城小区住户于2014年10月份后陆续装修入住,该厂围墙与水晶城小区住户楼栋之间距离仅有六、七米。在天气条件不佳时,污水处理站异味对小区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1、桂林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3月要求该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封闭改造,2016年6月中旬污水站遮盖棚已改造完成;

2、2016年5月13日对该公司臭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达标。

3、由于小区与该公司距离太近,即使臭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异味仍对小区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公司正准备整体搬迁事宜。

4

63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有限公司

废水污染

 

桂林漓泉啤酒于1988年建成投产,配套建成生物滤塔污水处理工程,2013年进行了污水预处理及CASS扩容建设,2014年进行了厌氧WASB改造。目前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达1.2万吨,废水排放量为5000-9000吨/日,在线监测数据与监督性监测数据均表明该公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1、该投诉不属实;

2、桂林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企业

举报问题

查实问题

查处情况

1

33

资源县中峰乡两个造纸厂

 

废水污染

废水直排入小长江河流,造成河水污染

1、资源县环保局2016年4月28日分别对两家小纸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资源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2016年6月22日对这两家小造纸厂的已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措施。

2

64

桂林桂广滑石有限公司

 

噪音、粉尘污染

主要为夜间生产噪声超标,车间道路有一定扬尘。

1、临桂区环保局7月18日,已发《停产决定书》,决定对桂林桂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停产整改,当晚已停止夜间生产并制定整改方案。

2、临桂区政府已于2015年7月21日下文对两个采石场关停取缔,已于7月19日下午停止作业,责令7月21日前清理生产设备,逾期未清理,临桂区政府将组织国土、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两个采石场强制关停,并拆除清理生产设备。

3

65

瓦窑自来水厂

 

上游多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排入漓江河

经调查瓦窑自来水厂上游的排口,实际是防洪排涝口。瓦窑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月监测一次,水质均达标。故投诉情况不属实。

1、7月18日下午桂林市环保局组织象山区政府、市漓管委、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瓦窑水厂等相关人员与投诉者代表座谈,现场解答投诉者的疑问。

4

109

上窑污水处理厂、恒泰环保公司、平山堆肥厂

臭气污染

1、上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车间200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2010年9月完成验收。采用污泥堆沤发酵进行污泥处置,对发酵槽进行翻堆时产生异味,天气条件不佳时,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桂林市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平山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该场1986年投产,该堆肥场生产工艺为垃圾露天堆肥发酵,发酵腐熟后筛分外运,每年垃圾处理量约六、七万吨,在堆肥处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臭味。

3、桂林恒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用的场地紧邻平山堆肥场,为垃圾能源配套发电实验基地,是该公司一个实验兼对外展示项目。为了推动项目的进行,该公司在未完善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了项目的建设工作,2014年底完成主体、污染防治设施及设备安装工作,2015年6月下旬投入试运行。

1、桂林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要求该厂对污泥处置车间进行封闭改造,该车间已于同年10月完成封闭改造;2015年7月31日对该车间臭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达标;要求该厂对该车间的生产工艺进行技改,目前该技改项目正在进行环评审批公示;现阶段的污泥处理工艺不能完全消除异味,该车间的生产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待技改项目完成后,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2015年8月份开始,平山垃圾处置场陆续进行场内垃圾清运,2016年3月已将原存放的4万余吨垃圾全部清空,场内已无垃圾,由堆肥产生的恶臭影响已解决。

3、我局雁山环保分局已于2015年7月对桂林恒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该项目从2015年7月以来一直停产,无恶臭产生。

5

110

小东江上游一酱料厂

废水污染

1、从2000年开始,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2、灵剑溪周边居住人口增长量较大,市政污水管网不完善,生活污水和周边养殖废水的直排是小东江支流灵剑溪污染主要原因

1、该投诉不属实;

2、该公司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桂林市政府正在进行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污染源治理,全面截污,实现漓江环境的标本兼治,届时将会解决灵剑溪的污染问题

6

140

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臭气污染

 

1、从2000年开始,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2、灵剑溪周边居住人口增长量较大,市政污水管网不完善,生活污水和周边养殖废水的直排是小东江支流灵剑溪污染主要原因

1、该投诉不属实;

2、要求该公司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桂林市政府正在进行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污染源治理,全面截污,实现漓江环境的标本兼治,届时将会解决灵剑溪的污染问题


桂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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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批)的情况报告

贵港市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17号),要求查处群众投诉的贵港市港南区市区附近的西江氮肥厂以及隔壁的红砖厂生产过程烟尘过大等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广西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群众投诉的“西江氮肥厂”是广西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贵港市港南区东南郊沙子岭,用地面积25.53公顷(383亩),2016年1月28日,该公司年产合成氨4万吨和碳酸氢铵18万吨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经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贵环评〔2016〕1号)。项目生产装置采用我国小氮肥常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即半水煤气用纯碱脱硫,全低变变换气碳化煤球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常规工艺,主要特点是粉煤成型气化,用氨水碳化净化的合成氨流程,将变换气净化与粉煤成型及氨加工相结合制取碳酸氢铵,作为其主要产品,中间产品液氨和氨水作为副产品。

   (二)贵港市双棱红砖厂

经查,群众投诉的红砖厂是贵港市双棱红砖厂,法人代表是黎冠华1987年6月份开始动工建设,1988年8月开始投入生产,该厂于2009年被现在的法人黎冠华承包至今。双棱红砖厂属于轮窑黏土红砖厂,共32个窑门,场地占地面积130亩,正常生产年产量达1300万块,主要原料是从建筑工地运回来的黏土和煤渣、煤灰。该厂生产工序包括:供土—对滚—搅拌—砖机成型—晾干—入窑—烤烧—出窑—成品砖块。

二、2015年至今投诉及处理情况

   (一)广西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1.2015年4月16日,市环境保护局“12369”热线接到市民来电反映:江南南山寺公园旁边、西江氮肥厂(恒丰化肥厂)每天早上烟囱直接排放像一条黑龙的烟尘,严重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望环保部门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2015年4月17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员到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烟囱产生很大的粉尘。经调查了解,产生粉尘的原因主要是该公司工人在清理原料煤场地地面、设备时,短时产生的煤粉尘随风飘出围墙所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加强场地洒水喷淋抑制扬尘,将堆场的煤灰按“三防”要求堆放入仓库或建设避雨棚。

2.2015年11月7日,市环境保护局“12369”热线接到市民来电反映:江南南山寺公园旁边、西江氮肥厂(恒丰化肥厂)每天晚上19点左右烟囱直接排放很臭的气味,使人头晕、想呕吐,严重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望环保部门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经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员现场调查,未发现恒丰化肥厂开机生产,经查,该公司已于2015年11月6日停机。当晚在汽车南站附近闻到一股烧轮胎的气味,经核实,为个体汽修厂露天焚烧汽车轮胎边角料造成。至11月9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员到江南大道及江南工业园巡查,未发现周边区域有恶臭气味。

   (二)贵港市双棱红砖厂

据调查了解,该砖厂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由于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港南区环境保护局未接到关于该厂的投诉事项。

三、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一)广西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17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员到该公司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烟尘过大问题,经现场检查和调阅档案材料核实,该公司成立以来,比较重视环保工作,不断加大对环保治理,经过对生产系统改造,充分利用了系统余热,成功实现了生产系统热量平衡,于2013年4月底停用原有两台燃煤锅炉。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台燃煤锅炉已长时间停运,电机外壳锈蚀严重,没有使用痕迹。目前,该公司合成工艺废气包括造气吹风气(用备用炉时产生)、氨罐弛放气,经旋风除尘、回收氨后尾气导入余热锅炉燃烧,副产蒸汽供生产和生活使用;燃烧烟气量采用稀氨水喷淋除尘脱硫,烟气经30米高的烟囱排放;无组织的废气主要包括煤场扬尘、氨罐区及合成氨生产设施的跑冒滴漏的无组织氨,其排放量较小。综合现场调查情况,该公司从建厂至今就一直存在烟尘过大的问题并不属实。

(二)贵港市双棱红砖厂

2016年7月17日上午,港南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员到该公司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烟尘过大,而且至今还在进行生产的问题,被投诉企业贵港市双棱红砖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业主表示,企业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由于市场原因处于停产阶段,到2015年12月才开始供土制砖,2016年2月份恢复生产至今。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该砖窑烟气治理是简单的水道过滤除尘,没有脱硫脱硝工序。港南区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在现场做有《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港南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各一份,同时向贵港市双棱红砖厂下发停产通知书,因业主不同意在停产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港南区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在送达回执上标注为留置送达,将停产通知书粘贴于该厂通知栏,并拍照留证。

四、下一步工作

   (一)我市将加强对广西贵港市恒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工作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

   (二)由属地环保部门对贵港市双棱红砖厂进行持续跟踪调查,监督其是否按照相关程序停产、拆除。同时,由港南区政府按有关规定下发关停取缔通知,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对其实行停水停电处理。

                           

贵港市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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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批)的情况报告

2016年7月17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25号),要求查处群众投诉的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龙兰村华龙屯村民宋瑞泽兄弟的两个养猪场污水流到附近农田里,影响农作物收成和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港南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污染事件发生的地点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龙兰村华龙屯,造成污染的是1个规模养猪场和1个散养户。其中,规模养猪场的业主是宋瑞泽,该养猪场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配套建设了60立方米的沼气池和180立方米的储存池;养猪场平时存栏量为400头,现已将所有养殖的猪全部清栏卖掉,暂停养猪2个月。另外一个养猪场的业主是宋瑞木,该养猪场无环评审批手续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以及排污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配套建设了40立方米的沼气池和80立方米的储存池,养猪场平时存栏量为150头,属于散养户。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造成此次农田污染案件主要原因是5月份天气干旱,投诉人请求宋瑞泽、宋瑞木养猪场把污水储存池排水口打开,将养猪排放的废水给他们进行灌溉,当时两家养猪场的业主同意了投诉人的请求,并由投诉人把污水储存池的排水口打开,储存池的养殖废水通过灌溉沟渠流进投诉人的农田里,但是由于当天下大雨,养殖废水和雨水一起混合流到下游的沟渠,导致部分沟渠崩溃溢流,造成养殖废水进入附近农田,并且没有人及时将养殖场的污水储存池排水口进行堵塞停止排污,最终出现有农作物收成受到影响。

经现场初步勘察,造成农田减产的面积大约12亩。港南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对两个养猪场做有《港南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各一份,责令这两家养殖业主立即停止排污,对受损农户进行赔偿,并立即采取措施对储存池进行整改,杜绝养殖废水渗漏外排。

经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和港南区新塘镇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宋瑞泽、宋瑞木两兄弟与投诉人就污染农田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在龙兰村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关于新塘镇龙兰村华龙屯宋瑞泽、宋瑞木养殖废水污染农田赔偿协议》。

三、下一步工作

(一)由港南区环保局加强对宋瑞泽、宋瑞木2家养猪场的日常环境监管。

(二)由新塘镇政府督促宋瑞泽、宋瑞木两兄弟尽快将赔偿款支付给投诉人。

(三)由港南区水产畜牧部门牵头,港南区环保局配合指导养殖户规范健全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对储存池进行整改,对养殖废水、猪粪便、沼渣、池液等养殖废弃物等进行综合利用,对外溢的养殖废弃物及时清掏,杜绝养殖废水渗漏外排。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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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批)的情况报告

2016年7月1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三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36号),要求查处群众投诉的贵港市平南县思旺镇镇北村北三屯多家农户加工葛根和淮山作坊污水、废气直排问题以及贵港市港南区港南中学旁边的南风化肥厂暗管偷排工业废水、白天不排工业废气晚上偷排工业废气等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保局牵头,平南县、港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平南县思旺镇鹏飞农副产品加工场

经查,平南县思旺镇是国内较大的葛根种植和加工基地,思旺镇镇北村三屯多年来一直有村民从事葛根的加工,2015年以前共有葛根加工点7处,主要以家庭式作坊为主,大部分作坊是在自家房前屋后进行加工,而且加工的数量较小。这些葛根加工作坊均没到相关部门办理任何审批许可手续,也没有建设废水、废气污染防治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污染物直接排放。2015年5月13日,平南县环境保护局向平南县人民政府提出规划葛根加工区,引导葛根加工生产点集中加工,便于葛根加工产生的废水和废气集中治理。为有效解决思旺镇熏硫磺制葛根污染问题,2015年平南县政府成立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经过整治,现只剩下一处葛根加工作坊在生产,该作坊单位名称为平南县思旺镇鹏飞农副产品加工场,业主为罗鹏飞。该加工场建于镇北村北三屯罗祠堂门前农地,从2014年10月开始投产,总投资20万元,占地约2000平方米(其中加工和仓库区约200平方米,其余为堆场和晒场),主要生产设备是切割机一台、切粒机三台和约10平方米烘干房一间,年加工葛根约70吨。该加工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是450821600438450。因该加工场属于微型企业,不具备处理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的能力,无法补办环保有关手续。主要工艺为:原料葛根—创皮—清洗—切片—切粒—烘干—成品。

   (二)广西贵港市南风化肥厂

经查,群众投诉的贵港市港南区港南中学旁边的南化风肥厂,单位全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南风化肥厂(以下简称“贵港市南风化肥厂),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2号,即国道324线旁边,距市中心约6公里。该厂创建于1970年5月,厂区占地面积16.67万平方米,法人代表为黄伦,组织机构代码是20045016-1,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是450800000012917 1-1。该厂环保审批、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照齐全。其中,年产10万吨新型复混肥项目于2014年4月15日获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贵环审〔2014〕31号),于2015年1月4日获得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批复(贵环防[2014]104号);年产10万吨硫酸和年产15万吨过磷酸钙技改项目于2014年3月17日获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贵环审〔2014〕26号),于2015年2月2日获得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批复(贵环防[2015]12号);2016年排污许可证号为港南环许第00003号。该厂的主要生产原料是硫铁矿、磷矿、氮肥、磷肥、钾肥等,主要产品是复混肥、硫酸、过磷酸钙。硫酸生产工艺是以硫铁矿为原料,采用方法为接触法,使用的工艺为两转两吸工艺;过磷酸钙生产工艺是采用磷矿石和硫酸厢式生产;复混肥的生产工艺是原料尿素、硫酸铵、氯化钾充分搅拌均匀,先进入造粒机经过蒸汽转鼓造粒,再进入烘干机经过200度高温烘干,进入一次冷却, 二次冷却,三次冷却,三次筛分后最后分装成品。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一)平南县思旺镇鹏飞农副产品加工场

2016年7月18日,平南县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到该加工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场正在生产,现场堆放有已去皮葛根约20多吨。该加工场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按“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周边沟渠,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硫磺等加工药品,没有发现加工废水产生,场界周边沟渠有沉渍废水,经现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是:COD浓度为77.8mg/L,PH值为6.89,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规定的一级标准。经询问,该加工场从2015年底开始没有再使用硫磺熏葛根,因为一旦使用,葛根成品在市场上无人收购和无法卖出。平南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19日对该加工场下达了《平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平环改字[2016]3号),责令鹏飞农副产品加工场立即停止生产。7月19日下午,平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加工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场已停产,正在清理场地。

经向思旺镇镇北村委了解,镇北村北三屯在2014年7月前由于没有全部联通自来水管网,一部分村民使用自来水、一部分村民使用井水。到2014年7月25日镇北村人饮工程投入使用,全村居民家中已全部使用自来水。投诉人反映的当地居民10年买山水饮用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此外,经过2015年平南县政府的 专项整治,思旺镇制葛根已经不使用硫磺熏制,投诉人反映的熏硫磺污染问题已经不存在。

   (二)广西贵港市南风化肥厂

1、关于群众投诉贵港市南风化肥厂暗管偷排工业废水问题的调查情况

7月18日上午,在自治区第五督察小组的指导下,贵港市环境保护局、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及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对贵港市南风化肥厂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仔细核对排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厂区西北面的雨水总排水沟,在没有雨水排放的情况下,有少量污水经西北面厂界围墙排出厂外,水位痕迹为5cm,水质经现场PH试纸测试比对,PH值为4-5,偏酸性。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自治区第五督察小组、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和港南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分别跟进调查该厂雨水总排水沟厂内水痕来源和厂外水流去向。经过调查发现,该厂经雨水沟外排水为风机冷却水,冷却水通过雨水沟经厂界围墙下汇入原贵港市格雷蒙化工冶炼有限公司的雨水管道。该管道从南风化肥厂雨水总排水沟接口处往外延伸25米内属于地下管道,25米之后为明渠,终汇入低洼处。

 7月18日下午,贵港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南风化肥厂西北面围墙下雨水总排水沟出水口处进行废水采样。7月19日下午,根据贵港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贵环监{水}字〔2016〕41号),监测结果显示,贵港市南风化肥厂西北面围墙下雨水总排水沟出水口处总砷、氟化物、总磷、总氮、氨氮、PH值均超标,其中总砷超标倍数达18.46倍。

7月19日上午,自治区第五督察小组、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港南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继续对贵港市南风化肥厂生产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排查。经仔细排查发现有可疑暗管点,调用勾机对该厂区西北面即污水处理系统围墙外进行挖掘,发现了总长300米左右的一根总管和三根分支管埋放地下,一直延伸到到该厂北面厂区墙下,墙外埋放的暗管与厂内北面雨水沉淀池中段(污水收集池)互通。随后,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分别立即向贵港市治安支队、港南公安分局报案,请求派出干警到现场指导勘察取证。针对新发现的情况,贵港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布点取样,增加了在厂区西北面污水处理系统围墙外废水外排口的取样监测。

7月20日,港南区环境保护局针对贵港市南风化肥厂厂区西北面围墙下雨水总排水沟出水口处总砷、氟化物、总磷、总氮、氨氮、PH值检测超标的环境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向该厂下达了《关于责令贵港市南风化肥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港南环监[2016]139号),责令该厂于2016年8月19日之前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该厂私设暗管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20日下午,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向港南公安分局提交了《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涉嫌环境违法使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及相关调查佐证材料,并就贵港市南风化肥厂私设暗管部分违法问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拟定处罚99000元,并于7月20日下午向该厂送达了《关于责令贵港市南风化肥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港南环监[2016]139号)、《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港南环罚告字[2016]18号)和《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港南环听告字[2016]18号)。

2、关于群众投诉南风化肥厂白天不排工业废气,晚上偷排工业废气问题的调查情况

贵港市南风化肥厂生产过程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硫酸生产车间产生含有二氧化硫的尾气,通过加碱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经烟囱排放。根据环保要求,该厂已在尾气处理吸收塔安装有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与贵港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联网,24小时实时监控。7月18日上午,在自治区第五督察小组的指导下,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以及负责贵港市南风化肥厂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人员对该厂硫酸生产尾气中的二氧化硫进行全流程测量,使用浓度为502ppm/l标准气体进行测量,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显示的数值为1430.16mg/m3,数据显示该厂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7月18日下午,广西荣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贵港市南风化肥厂尾气排放口进行飞行抽检,目前检测数据正在进一步分析中。根据该厂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反映,除特殊情况如企业停机、运维商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比对维护等(均有企业和运维商提供数据异常报告)情况外,该厂尾气处理在线监控数据均显示为达标排放。通过对比检测显示结果,该厂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为正常运行状态,本次现场调查未发现有证据表明贵港市南风化肥厂白天不排工业废气,晚上偷排工业废气行为。

 3、其他存在的环境问题

     (1)该厂仓库旁雨水沟内存雨水呈棕褐色,现场调查发现该厂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系雨水冲刷原料所致。

(2)该厂西南面矿渣露天堆放,不符合“三防”要求,造成雨水冲刷后渗滤液流出至围墙外居民楼旁低洼处。

针对贵港市南风化肥厂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已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贵港市南风化肥厂将雨水沟中棕黄色污水清理干净,并妥善处理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妥善处置厂区普钙仓库南面棕黄色渗滤液积水,以及外渗居民楼旁的废水,将旁边的废矿渣堆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水冲刷;立即停止将风机冷却水等生产用水排放到雨水沟中。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市继续督促平南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平南县思旺镇鹏飞农副产品加工场的后续跟踪检查,监督加工场是否按要求停产,由该县当地政府对该加工场进行搬迁处理;由平南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加工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我市继续督促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港南区环境保护局业务指导,同时,要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继续对贵港市南风化肥厂废水超标排放部分案情进行立案调查,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要按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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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四批)的情况报告

 2016年7月19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四批)的通知》(桂环督〔2016〕45号),要求查处群众投诉的“桂平市木圭镇合江村的河流有捞沙机进行捞沙作业,捞沙过程中因水土流失导致村民田地塌陷,农作物无法耕种,造成生态破坏。”、平南县大新镇古文村碾米店的环境污染问题”、“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内腾龙投资有限公司从2014年起利用废轮胎提炼废油,生产过程中冒黑烟,有较浓的焦气味,影响的周围其他企业员工日常生活。”,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保局牵头,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合江村砂砾石料场

根据《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环评报告书》,位于桂平市木圭镇合江村的大板洲属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江口砂砾石料场Ⅰ区范围,料场规模为长3100米,宽180米-700米,面积135.25×104平方米,该料场属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一部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环评报告书》已于2014年4月8日获得国家环保部批复(环审〔2014〕83号),据环评报告书料场规划合理性分析及查阅相关资料,江口料场选址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选址附近区域内无取水口和水源保护区。

(二)平南县大新镇古文村碾米店

平南县大新镇古文村碾米店位于平南县大新镇古文村村民李伟球自建房内,业主李伟球,属家庭式作坊,周边都是材民自建房。该碾米店为了方便村民碾米,于1994年10月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约50平方米,主要是代村民碾米,每天碾米时间为上午7:30-9:30,下午5:00-6:30,每日碾3-5担稻谷,最多不超过10担。2014年7月份,李伟球购买了新的碾米机和配糠机各一台,配糠机安装有布袋收尘装置。该碾米店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手续。

(三)贵港市腾龙投资有限公司

贵港市腾龙投资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炭黑再生能源项目位于贵港市江南工业园区史丹利化肥厂西侧,法人廖晓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571824804L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元整。该公司年产8万吨炭黑再生能源项目于2013年8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贵环审〔2013〕72号),2015年4月份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11月建成2条年产共4万吨炭黑及副产品(裂解燃料油、钢丝)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2015年12月投入试生产,2016年2月22日在取得港南区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港南环防〔2016〕10号)后正式投入生产(一期4万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于2016年3月1日由港南区环保局核发(港南许可第00027号),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裂解炉加热裂解-冷却-成品。主要污染物为:裂解炉燃烧废气、生产粉尘、裂解炉恶臭气体、除尘废水、冷凝器冷却水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裂解炉燃烧废气经水浴脱硫除尘后采用UV紫外线和臭氧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生产粉尘采用布袋收尘器、定期洒水、加盖防尘网等措施处理;裂解炉恶臭气体采用臭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除尘废水、冷凝器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该分司现有12台裂解炉,现场检查时有4台裂解炉正在生产。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一)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合江村砂砾石料场

2016年7月19日,桂平市环境监察大队会同桂平市水利局、国土局、木圭镇政府和合江村村委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合江村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引领下来到认为存在塌陷的3处岸坡进行勘查,均位于浔江木圭镇合江村采砂河段大板洲,对岸为江口镇。第一处位于大板洲洲头五江湾(北纬23°35′2″、东经110°13′23″),该处岸坡生长着茂密竹林,竹林向陆域纵深100多米是防洪堤,该区域周围是农田,现场未发现农田和岸坡塌陷和水土流失迹象,离岸坡约100米的江面上有一艘采砂船正在作业;第二处位于大板洲洲尾,离合江村村委会下游约2公里的力江码头(北纬23°35′6″、东经110°14′25″),该处岸坡也生长着茂密竹林,竹林向陆域纵深80多米是防洪堤,该区域周围也是农田,现场未发现农田和岸坡塌陷和水土流失迹象;第三处位于力江码头往上游至力江抽水站段(北纬23°35′8″、东经110°14′15″),该处岸坡也生长着茂密竹林,岸坡坡底未发现有塌陷的痕迹,在村民的指认下,发现岸坡坡顶的竹林有3处少量竹子倾倒向江边,其中一处有一棵竹子根系翻起,有一较低洼处塌陷有约8平方米宽、深约1米的浅坑,坑内已长满茂盛的竹子倾向江边,根据地形分析判断是该区域农田的排水流向,另一处是力江抽水站岸坡的少量竹子倾倒向江边。随同检查的水利局工程技术人员分析,认为这种塌陷方式是由于岸坡受到洪水浸泡后土质变疏松,水位下降以后倾塌形成,而采砂作业引起的倾塌应从河岸坡底往坡顶塌陷。在现场,调查组发现离岸坡约100米的江面上停泊着一艘采砂船,标识有“中水八局大藤峡项目”字样,没有作业。由竹林向陆域纵深90多米是防洪堤,该区域是农田,未发现农田塌陷和水土流失迹象,经问询村委领导、村民,这片区域的农田已完成水稻的收割作业,不存在无法耕种、生态破坏的现象。

要求大藤峡水利工程公司要提高维稳意识,加强对采砂船采砂作业管理,规范作业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对岸坡进行加固维护,要求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落实环境监理制度。

(二)平南县大新镇古文村碾米店

2016年7月19日,平南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检查发现该店没有营业,随后会同大新镇古文村村委研究解决李伟球碾米店的噪声整改问题,建议由镇政府和村委先行调解。7月20日平南县环境监察大队、平南县环境监测站派员再次到李伟球碾米店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该碾米店营业。在古文村村委的要求下,该碾米店进行了碾米作业,碾米作业没有明显的粉尘产生。经现场监测,店门口1米处噪声值为82dB,李宏飞诊所门口1米处噪声值为78dB,李伍良住宅边界外1米处噪声值为70dB,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责令该碾米店立即停业整改。

(二)贵港市腾龙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赴现场调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在厂区内可闻到轻微的异味,经询问生产技术人员,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燃料燃烧不充分而产生少量黑烟,这个情况时有发生,没有发现群众举报反映的 “黑烟、焦气味浓烈”现象,在厂区外也未察觉到。该公司年产8万吨炭黑再生能源项目于2015年12月方才投入试生产,群众投诉反映“从2014年起利用废轮胎提炼废油”与事实不符。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原煤及废渣露天堆放,不符合“三防”要求

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该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煤渣、原煤进行覆盖,不得露天堆放。2.对UV紫外臭氧净化器等治污设施定期更新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市继续督促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案件的跟踪回访,密切注意民情民意动向,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同时要加强环境监管、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投诉案件不反弹。

(二)我市继续督促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环境保护局的业务指导,提高办案速度、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按时按质完成案件查办任务。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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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五批)的情况报告

2016年7月20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五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6〕53号),要求查处群众投诉的“平南县平南镇东湖小区旁的桂达广告废气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粉尘污染”和“贵港市港南区中山路南段郁江大桥至江南阁小区这一段道路的居民化粪池污水以及下水道的污水排放到路上,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等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保局牵头,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平南县平南镇桂达广告部

群众反映的桂达广告部位于平南镇东湖碧湖小区42、43号,共两层建筑全部用于商业,附近是商住混合区,工商登记名称为平南县平南镇桂达广告部,经营面积约160平方米,设有2台大型喷绘机,主要从事大型广告牌彩色喷绘业务,于2016年3月开始营业。广告部的两边和后面为居民楼,门前为一大型地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环发〔2015〕31号)中的目录第一项第16条的规定,该广告部不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

    群众投诉的是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2015年下放到我局监管),该公司位于贵港市南平路中段,用地面积180亩,其中仓库面积31000㎡,露天货场62000㎡,该公司成立于1978年,公司注册资本为510.8万元,项目建成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公司系国有企业,为广西物资集团(原物资厅)的全资子公司,拥有资产3503.32万元,年吞吐能力为150万吨,工业总产值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刘付军,组织代码为20045095-4,工商营业注册号为450800000011352(1-1),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库租赁、铺面出租、物资储存、装卸、代管、代发、中转业务;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玻璃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汽车(除小轿车)、饲料、装饰材料、纸制品销售;冲剪钢材加工;化肥批发、零售。

(三)港南区南山路路面积水

群众所反映路面积水的路段为贵港市港南区南山路(恒宇大酒店至马柳塘路段,特别的恒宇大酒店门口至港南二中路口处),几乎常年积水,甚至有居民生活污水渗出,偶有阵阵臭气发出。群众曾在2014年、2015年向港南区环保局及港南区市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一)平南县平南镇桂达广告部

1.2016年6月13日,平南县环境保护局接到林女士电话投诉,反映东湖小区桂达广告部每天晚上开窗、开门喷漆工作,不使用排污设施,废气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6年6月15日平南县环保局接到平南县县纪委转办(平纪信转字第〔2016151〕号)信访投诉件,反映东湖碧湖小区桂达广告部每天从早上8点半一直营业到晚上十二点,同时产生大量恶臭性化工臭味和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由于两个投诉为同一间广告部,已将两件投诉一起合办。

调查处理情况:6月17号,平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的环境监察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广告部有密封设施,工作间安装有排气系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从20米排气管向高空排放。广告部在作业期间门前噪声极小,只在人员出入大门时瞬间有少许噪声外排。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要求广告部作业时确保工作间密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2.2016年7月14日有群众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东湖碧湖小区桂达广告部每天营业到深夜。废气、噪声扰民(投诉内容与平纪信转字第〔2016151〕号相同),要求有关部门敦促广告部限期搬离东湖碧湖小区。平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员于2016年7月20日到桂达广告部检查,发现该广告部工作间密封设施完好,排气设施正常运转。楼顶排气口已加高过后面楼窗户。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人员要求桂达广告部加强管理,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3.2016年7月20日,平南县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五批)转办单后,即派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人员和监测站工作人员到桂达广告部开展调查,经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监测发现,桂达广告部门前噪声为60分贝,屋后为56分贝;广告部环境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向高空排放,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人员要求该广告部加强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经过平南县组织环境保护部门人员到桂达广告部的多次调查,发现该广告部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噪声经密封设计处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再向高空排放,对周边居民生活已影响不大,与投诉人反映的工作时产生大量浓烈的恶性化工臭味和噪声污染不相符。

(二)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

1.2015年至今投诉及处理情况

    (1)2015年4月24日,港北区环境保护局接到市民来电反映: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储货场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望环保部门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4月24日,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到现场调查,发现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未按照“防雨、防扬散、防渗漏”的“三防”要求建设环保设施,造成货场内铁矿石、炉渣等固体废物的扬散,污染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港北区环境保护局于4月30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处于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罚款,该公司及时缴纳了处罚,并用编织网遮盖了货堆。

    (2)2016年5月6日,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再次接到市民来电反映: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储货场粉尘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望环保部门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港北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货场内铁矿石、炉渣等固体废物的半数以上未苫盖,扬尘污染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港北区环境保护局于5月13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进行了申辩,同时递交了《关于环境治理整改工作的报告》,5月26日,港北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在做好“防雨、防扬尘、防渗漏”措施之前不得使用该储货场,并处以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的罚款,并将处罚情况抄送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让其督促整改。

2.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7月20日上午,由港北区政府组织环保部门、贵城街道办事处、环境监察大队等部门人员,前往该公司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粉尘污染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货场已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安装有库区防尘自动喷淋洒水系统,散装物资用遮阳布进行苫盖,但仍有部分散装物资裸露在外,且地面未能做到及时清扫,在装卸散装物资、刮大风时导致粉尘飞扬,群众投诉粉尘污染属实。

    港北区工作组现场责令业主立即进行整改,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立即停止新进散装物资(已在路上的散装物资除外),并将龙门吊中抓斗卸下封存;二是将所有散装物资用遮阳布进行苫盖,确保100%不外露;三是立即组织人员对地面进行全面清理;四是15天内将储货场内所有的散装物资全部清走,永不作为散装货物堆放场。

7月21日上午10时,经港北区政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已全部通知合作方停止往该货场发货,并与铁路部门协商妥当;场内所有散装物资已全部覆盖;龙门吊抓斗已卸下封存;组织干部职工清理现场,并雇请2辆环卫吸尘车清扫货场空地。

(三)港南区南山路路面积水

    经港南区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市政管理部门了解,城区管网规划、改造、管养均由贵港市市政管理局直接负责,城市污水市政管网管理职能尚未下放至港南区市政局,港南区市政局也将投诉件内容转发至贵港市市政管理局。2016年3月,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回复港南区市政管理局称该路段已列入“2016年贵港市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第14项中的贵港市2016年污垃建设项目”,届时,该路段积水问题将有望于项目竣工后得到彻底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市将继续督促平南县加强将对桂达广告部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严格工作作息时间,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二)我市将继续加强对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工作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三)责成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督促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在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承诺整改期限内不间断地到现场检查,直到整改到位,还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我市将督促市市政管理局尽快落实港南区南山路路面积水路段的市政管网建设,责成市市政管理局与港南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跟踪对接、协调工作,争取尽快解决该路段路面的排水、积水问题。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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