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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停产整治!

企业有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停产整治! 环保人
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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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有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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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成为了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严惩违法排污、严厉司法打击将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常态。熟悉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环境管理要求、规避环境违法风险,对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显得尤为迫切。


企业的哪些违法行为将受到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请往下看↓↓↓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法律法规解读





案例分析





来源: 佛山环保整理/佛山环保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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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者如何规避环境法律风险系列1: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

第一篇 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分为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上述三类法律风险,将直接导致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篇将重点阐明,生产经营者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以及这些法律风险给生产经营者带来的危害。


第一类:行政责任风险


所谓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在违反有关行政法的规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一般包括罚款、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业、责令关闭等。

 

1 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一、本条解释


本条是关于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规定。本条规定将查封、扣押两种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直接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生产经营者作为行政执法的行动对人,当被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时,可能直接导致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停止。


二、关于行政强制措施

1、定义: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2、行使权力的目的:目的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3、权力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


4、行使权力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权力行使的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主要是指污染物产生时所使用的设施和设备。


6、权力行使的条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四、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风险危害实例】制药厂生产线未办环评投产设备被查封


某制药企业因生产任务紧迫,在未办理环评的情况下新上一套生产线,随即投入生产和使用。当地环保部门发现后,依法对新生产线进行了查封。因为该企业不能完成外部订单产生违约,给企业带来近百万的经济损失。


本文选自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编著的《生产经营者如何规避环境法律风险》。本书对新《环境保护法》实行之后生产经营者可能面临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研判和预测;对于可能遇到的问题,不但提出了预防的措施,还提出了应对和救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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