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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
中央环保督察齐齐哈尔市10问题
1哈尔滨市阿城区碎石厂粉尘污染案
信访举报:“阿城区金龙山镇政府东侧500米的张国珍采石场无手续,粉尘污染扰民,开采山体破坏植被”。
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该企业为碎石厂,外进石料加工,不存在开采行为。但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建设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在石材破碎、输送、装卸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目前,阿城区有关部门已经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2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乡草原破坏案
信访举报:“双城区永胜乡建乡村胡家亮子草原在7、8年前被改成玉米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因汛期水大,检查人员未能近距离对现场进行勘察。村支书孔庆丰证实,草原仍在耕种作业,尚未退耕还草。双城区委、区政府将成立调查组,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3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水源地环境案 信访举报:“铁锋区曙光南大街树新路北侧的铁锋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农田生产废水和棚户区生活污水直排”。
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目前,齐齐哈尔市已经对该水源地保护区开展了综合整治,投入资金370万元,改造排水管线,清理垃圾,填埋土方,修水泥明渠,拆除旱厕,设立饮用水水源地界标,限期关闭水源地保护区内8户企业。
4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氧化塘污染案 信访举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生活污水明渠排放,造成嫩江流域往富拉尔基区方向江水严重污染,水体发黑且臭不可闻,影响居民健康”。
调查发现,情况属实。6月20日,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和省环保厅联合调查组在对氧化塘与嫩江之间10公里的排水管线排查时,发现了一个隐蔽设置的排水管和控制阀,可将氧化塘废水排入嫩江。调查组当时已经责令拆除了排水管和控制阀,私设排水管线单位被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区水务部门负责人被戒勉谈话,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5齐齐哈尔市甘南县草原破坏案
信访举报:“甘南县中兴乡同利村开垦300多亩草原种黄豆,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甘南县政府对未经批准开垦耕地的村民依法予以处罚,收回私自开垦的土地,对村民违规开垦的土地进行退耕。
6伊春市铁力市大安河金矿环境违法案
信访举报:“铁力市大安河金矿氰化钠露天堆浸,呼兰河有死鱼现象”。
调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存在堆浸提金的违法生产行为;堆浸废水循环使用,没有排水迹象;未发现河道中有死鱼现象。铁力市环保、安监部门向该企业下达了处罚文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企业已经停产并开始拆除违法设施。
7七台河市勃利县木炭厂烟尘污染案
信访举报:“勃利县铁西街新华大队砖厂附近2家木炭厂夜间生产,产生烟尘污染”和“勃利县4家饭店使用原煤,造成城区空气污染”。
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被举报的2家木炭厂无证无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无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另外,现场检查中还发现类似木炭厂3家。勃利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立即整改,取缔了5家木炭企业。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4家饭店污染问题,其中一家已经改造成燃气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另外3家饭店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造成节能环保型炉灶,逾期未改正,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县委、县政府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启动了责任追究,对县工信局及主管副局长刁乃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局长姜晓军予以通报批评,处理结果已经在县政府网站公布。来源:齐齐哈尔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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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处理情况公示(第四批)

(第四批)
交办清单第四批第48号问题:信访人反映柏庄镇200多家印花厂印花废水未经处理流入农田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安阳县
责任领导:李军光(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袁立新(安阳县环保局局长)
燕 青(柏庄镇镇长)
查办结果:经摸底排查,安阳县柏庄镇辖区内有小印花作坊71家,多为手工干法印花小作坊,生产过程中不用水,只有在更换花型批次时,用少量水清洗印花模板,部分废水在院内小硬化池中自然蒸发,少量与生活污水混杂散溢。经排查,未发现农田有废水排放痕迹。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排查出的情况,柏庄镇政府正在对辖区内小印花作坊展开全面清理整顿。安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达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坯布印花行业开展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举一反三,对全县辖区内小印花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清理整顿。为了进一步规范染整行业市场,促进染整行业的健康发展,安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安阳市染整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16-2020)》。目前,柏庄镇印染工业园区正在加快推进,印染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正在编制。
追责情况:
1.安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柏庄镇人大主席田志国(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安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安阳县环保局柏庄中队副中队长郭波(主持工作)给予警告处分;
3.安阳市工商局纪检组决定对安阳市工商局柏庄分局副局长周志敏进行约谈;
4.安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安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丁喜堂,柏庄镇企业办主任王献刚、副主任李艳红进行约谈。
来源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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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南阳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公示(第3批)
中央环保督察组7月20日(第3批)交办我市4项问题,截止7月27日12时,4项交办问题均已办结。其中确认属实的2件。对属实的问题,全部实施了挂牌督办,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等措施;共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处理。
1南阳市新野县王集镇周湾村宏泰牧业养鸡场粪便排放到水沟里,夏天蝇子多,污染环境,气味难闻。新野县王集镇周湾村宏泰牧业养鸡场因市场原因已停产,无活鸡饲养,新野县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养殖场粪便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清理完毕。决定对新野县环保局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新野县王集镇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王集镇环保所所长予以免职。 新野县人民政府
2南阳市卧龙区永安路和中州路修河道的工地以及建筑工地拉土车沿路抛洒,扬尘污染严重。火车站附近夜市摊烧煤,空气污染严重,并且向下水道倾倒剩饭。卧龙区对相关区域进行整治,对渣土车沿路抛洒问题进行查处,对车站路夜市摊点进行整顿,打击露天烧烤和随意倾倒剩饭的行为,对违规经营的个体户进行了处罚、取缔。市住建委对负责三里河整治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住建委 卧龙区人民政府
3南阳市镇平县工业园区英奇陶瓷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向外排放废水以及废气,致使庄稼绝收,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查证不属实,镇平县工业园区英奇陶瓷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燃料,无外排废水,该企业已于7月21日停产治理。 镇平县人民政府
4南阳市宛城区伏牛路南阳木兰家纺有限公司,蓝图医药有限公司以及南阳市溧河工业园区娃哈哈等多家企业烧煤,烟囱冒黑烟,大气污染严重。查证不属实,经查阅监测资料,烟气符合排放标准。三家企业锅炉均列入全市2016年度锅炉拆改责任目标,按计划10月底前完成拆改。 市环保局 宛城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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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驻豫12天 近200人治污不力被追责(内附举报方式)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下发第8批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举报问题中涉及大气污染问题38个,郑州、新乡、洛阳、焦作等地较多。中央环保督察组自7月16日进驻河南以来,地方政府问责近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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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查处情况,郑州、开封、洛阳三市均已公布。据郑州市政府官网消息,郑州本次公布的是第4批,共13项问题,其中查处属实的11项,不属实1项,行政复议1项,共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辞退等处理。
开封市政府官网消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4批第34号件、第35号件查办情况公布。追责情况:两人被行政警告处分、 1人被免职。
洛阳市政府官网27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涉及孟津、洛龙、瀍河等区县,有人被诫勉谈话,有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详情如下:
(截至7月27日18时)
受理编号:1
交办情况:
金水区中州大道和广电南路交叉口北林社区绿地垃圾污染。
查处情况:
当即要求安泰嘉园物业迅速清理干净。22日金水区北林办事处网格人员对清理情况进行了复查,黄土及树枝已清理干净,地面也进行了清洗。
责任单位:
金水区政府
受理编号:2
交办情况:
登封大金店王堂村停产三年的铝石矿铝石露天堆放,污染环境;被雨水淋过的铝石废水污染王堂村小河。
查处情况:
铝石堆已覆盖、固定围挡已安装到位,并组织人员对铝石堆进行清运。对大金店镇工办主任孙振华、登封市环保局大金店中队长刘益民实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金店镇党委委员马进锋实施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单位:
登封市政府
受理编号:3
交办情况:
荥阳市和上街区交界处两家油漆厂油漆气味重,大气污染严重;此地还有近百家建筑机械企业均存在大气和噪声污染。
查处情况:
荥阳市城关乡已出台相关整治方案,并对两家油漆厂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此地近百家建筑机械企业的举报不实。上街区管辖区内只有1家涂料厂,手续齐全。
责任单位:
荥阳市政府、上街区政府
受理编号:4
交办情况:
郑州金水区东风路38号同乐花园三臣家馨幼儿园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去年11月23日金水区执法局委托郑州市环保局监测中心监测噪音超标,执法局未处理到位。
查处情况:
(第1批受理编号6)。幼儿园内厨房房顶、楼梯间房顶、楼梯下层等多处安装隔音板。幼儿园厨房内原来两个灶台改为一个蒸锅一个烤箱。至此,投诉人反映的噪声和油烟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责任单位:
金水区政府
受理编号:5
交办情况:
密州大道与溱水路交叉口东城半岛小区居民楼下阿建美食、李斌炒大虾、小红炒大虾、老胖烧烤四家夜市烟囱油烟、噪音污染环境,多次举报,未处理到位。
查处情况:
(第1批受理编号22、第3批受理编号22)已办结。4家夜市已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
新密市政府
受理编号:6
交办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鑫固化工厂,污水外排,气味难闻。王军耐火材料厂,大气污染严重。
查处情况:
(第3批受理编号23)已办结。查封主要设备、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
新密市政府
受理编号:7
交办情况:
雁鸣湖张庄村几千亩河床被破坏,改造为养鱼池。
查处情况:
此地块位于雁鸣湖镇张庄村黄河河道滩涂(大堤桩号53+000公里临河约4500米处),性质为黄河滩区可利用土地,由雁鸣湖镇张庄村发包,总面积1439亩,其中905亩已推为鱼塘,共计56处。
2016年3月30日,中牟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中牟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中牟县黄河大堤桩号53+000临河约4500米处(张庄村北)正在挖筑鱼塘。
3月31日,县河务局经过调查对李福良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牟黄停通字〔2016〕第008号),责令李福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同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牟黄改通字〔2016〕第008号)责令李福良于2016年4月15日前改正,自行填平已挖筑鱼塘,恢复河道原状。
按照相关程序采取了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现场勘验、立案调查、下达水行政处罚告知、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措施。截至7月24日,28处已启用的鱼塘全部整改达到标准,另28处未启用的鱼塘全部推平,恢复黄河滩区。
责任单位:
中牟县政府
受理编号:8
交办情况:
郑东新区康平路和康宁街东北角,有个变电站110kv和康平小学一墙之隔,有辐射污染。
查处情况:
(第2批受理编号11号)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办理齐全,并做了安全防护的处理。
责任单位:
郑东新区管委会
受理编号:9
交办情况:
中牟县野草村、大湖村、后卫村内豪苑格等多家门厂,粉尘污染,气味难闻。
查处情况:
鑫天源门厂已于7月23日停业;欧仕奇名门厂、无名门厂于2016年7月23日已搬走;祥云亿佳木门、张永业厂、林语门业、鑫辉源门业厂4家企业全部处于停业状态。6月10日检查发现内豪苑格没有任何手续后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随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下达了限期整改或搬迁通知书,并掐断其工业用电。6月底该企业已在开封市尉氏县大营乡新尉工业园区找到新的厂址并已进行搬迁,现只剩零碎小件暂存。7月22日检查,责令该企业于7月30日前搬完。
责任单位:
经开区管委会、管城回族区政府
受理编号:10
交办情况:
金水区索凌路和三全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金峰搅拌站昼夜生产,噪音、粉尘污染环境。曾向市长热线反映过,未解决。
查处情况:
(第3批受理编号12)该公司已停产整改。目前该公司已进行厂区全面硬化,料场进行全面覆盖,门口安装有冲洗设施,设施状态正常,料场和主机楼进行了全密闭包封,并在厂区安装了洒水喷淋装置,保持了场地的湿润。
责任单位:
金水区政府
受理编号:11
交办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与经北六路交叉口向东“南岗公墓”东侧非法建设加油站,无土地证、无规划证、无环评手续、私自占用绿化带,扰乱居民正常生活。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政府向南500米路西,有一座正在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无土地证、无规划证、无环评手续、无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建设工地尘土飞扬。
查处情况:
1.此区域为郑东新区范围,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并进行绿网覆盖。7月23日,临时帐篷已拆除,办公用房正在拆除。
2.经调查发现管城区南曹乡政府向南500米路西的位置并未发现非法建设的加油站,在南曹村郑尉路南、107南延线附近、南曹村党员活动中心南200米,有一处非法建设的建筑物,面积约5亩,属非法占地行为。
7月8日在巡查中发现该宗地正在平整土地,向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局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用地手续,责令占地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月18日在巡查中发现该违法建设,并对其下达《违法建设行为整改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7月23日上午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将其建筑物采用洒水车降尘措施并予以拆除,拆除后用防尘网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
责任单位:
郑东新区管委会、管城回族区政府
受理编号:12
交办情况:
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16户140名村民联名举报反映:
1、华威公司2003年10月16日扩建隧道窑,2005年新建两座煤气发生炉,新密市环保局领导违规审批华威公司环评报告,环保局参与企业与周边村民签订的虚假搬迁协议。
2、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厂围墙距离居民住房最近仅12米。
3、从2003年开始100名居民多次向村、镇、新密市、郑州市反映,得不到解决。目前已污染多年,散发煤焦油和煤硫磺气味,造成树木死亡、人身受损。
查处情况:
2015年5月,新密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使用煤气发生炉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08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使用。煤气发生炉已于2016年4月进行了拆除。新密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岳村镇创建办主任屈战伟、环境监察大队七中队队长冯桂芳因监管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问责第3批已报)
责任单位:
新密市政府
一、交办问题
尉氏县张市镇两个皮革厂发酵臭味污染环境。
二、查办结果
举报人投诉的问题属实
针对举报人投诉的问题,7月24日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在两家企业厂界外分别设置4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均为氨和硫化氢,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尉氏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监察中发现两家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料皮在浸泡过程中有少量腐肉发生变质,有异味。其中,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污水站污水收集池未加装恶臭气体收集回收装置;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污水站污泥浓缩池及污泥压滤车间未加装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
尉氏县环保局已对两家企业分别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两家企业整改,最大限度消除臭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责任追究
根据《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尉氏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的两人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单位:尉氏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黄文建 尉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一、交办问题
尉氏县大马乡八里庙村西炼油厂阴天下雨时气味难闻,曾向开封市、尉氏县环保局举报过,一举报就停产,环保部门未解决污染问题。
二、查办结果
(一)举报人投诉的大马乡八里庙村西炼油厂阴天下雨时气味难闻的问题属实。
经查,该炼油厂系利用废机油提炼加工成品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气味难闻。
(二)举报人曾向开封市、尉氏县环保局举报,一举报就停产,环保部门未解决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5年以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均未接到关于该小炼油厂的任何投诉举报,不存在有举报未查处的情况。
该炼油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7月22日,尉氏县政府依法对该炼油厂下达了《尉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十五小企业的决定》(尉政决〔2016〕5号)。7月26日,大马乡政府依法对该炼油厂生产设备、厂房等予以拆除。7月26日,对该炼油厂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行为,尉氏县公安局立案并侦破。
三、责任追究
根据《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尉氏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负有相关责任的两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处理、 1人免职处理。
责任单位:尉氏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黄文建 尉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近期,洛阳市继续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举报内容:孟津县朝阳镇卫坡村洛阳昱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重金属氧化物加工)没有环保手续,违法生产10年之久,现在已经对周边近1000亩的农田造成重金属污染,投诉人称曾在农田取样送往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检测,铬含量为4000到7500ppm,严重超标,向孟津县环保局投诉3次没有任何反馈结果。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情况不属实。被投诉企业为洛阳昱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孟津县朝阳镇卫坡工业园区。该企业环保手续、设施齐全,生产冷却水和生活用水循环使用,生产产生的铬刚玉粉尘收集后回用。2016年6月1日,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厂区周边土壤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厂北界15米处ph为8.52,总铬为109mg/kg;厂西界50米处ph为8.57,总铬为108mg/kg;厂南界40米处ph为8.61,总铬为188mg/kg;六价铬均未检出。7月22日,洛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区北侧50米处ph为7.47,总铬为80.9mg/kg;厂区西侧20米处ph为7.48,总铬为80mg/kg;厂区南侧20米处ph为7.41,总铬为90.4mg/kg,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Ⅱ类标准,土壤未受到污染。
二、 举报内容:洛龙区世贸大厦二楼楼顶大型中央空调无防治设施,存在噪声污染;政和路与通济街路口的宴天下大酒店二楼养鱼制氧机运行及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噪声污染;丹尼斯量贩的升降机噪声扰民;郑医生祛痘祛疤美容店的LED灯存在光污染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郑医生祛痘祛疤美容店为洛龙区幕颜美容院。因目前灯光污染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洛龙区环保部门已会同开元路办事处责令该店每日22时前关闭LED灯,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世贸大厦二楼楼顶大型中央空调、宴天下大酒店二楼养鱼制氧机、丹尼斯量贩升降机产生的设备噪声,经检测均达标排放。洛龙区环保部门已要求企业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进一步减轻设备噪声。同时,责令宴天下酒店认真落实7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告知消费者遵守相关规定;由市公安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
三、 举报内容:首阳山镇邢沟村海发建材厂大气污染严重,垃圾污染环境,影响庄稼生长。偃师市环保部门已多次禁止倾倒。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情况不属实。被投诉单位为偃师市海发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偃师市首阳山镇邢沟村。该企业环保手续、设施齐全,生产废气达标排放。该企业周边无垃圾场,厂区南侧田地内村民种植的庄稼生长正常。
四、 举报内容:瀍河区中州路大石桥瀍河河堤上和洛河河堤上违规建房。
调查处理情况:经查,该项目为华夏文明第一河示范段项目,于2014年5月开工,2016年4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该项目景观节点建筑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对瀍河、洛河造成污染。
五、 举报内容:关林镇政府与大东村原村委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韩某先是盗挖砂石,后在盗挖基础上招揽建筑垃圾堆放生意。如今,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与伊河大堤平齐,在严重污染伊河水源的同时,也造成了遮天蔽日的垃圾扬尘,为掩盖事实,关林镇政府仅采取绿网覆盖的形式进行规避。就此,村民多次向区、市、省国土部门反映,但转到洛龙区之后,便不了了之。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2014年5月29日,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将大东村非法挖沙取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洛龙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王某、郭某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目前,洛龙区对建筑垃圾进行了防尘网覆盖,未对伊河水造成污染。因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的行为,对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刘会利、城管办主任李晓峰诫勉谈话;给予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巡查大队大队长刘建保党内警告;责令洛龙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太康东路办事处于7日内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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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市政府网站、
洛阳市政府网站、开封市政府网站

1.赛罕区黄合少镇红岗化工东100米处,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在户外进行喷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造成异味污染问题。经核查属实。因对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喷漆污染问题监管不力,赛罕区黄合少镇纪委对辖区红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对副总经理1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生产部长、喷漆组组长共3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赛罕区环保局于7月19日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万元。同时,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分别对副总经理、生产部长、喷漆组组长罚款1万元、5000元和3000元。
2.如意开发区讨号板新村小区门口修路建筑垃圾乱堆,无人管理问题。经核查属实。如意开发区环保局依法对内蒙古盛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将施工用沙砾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目前已整改完毕。
3.托县金河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气味、机器噪音和储煤场灰场粉尘污染严重。经核查属实。异味来源于企业淀粉生产工艺中,经监测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煤灰场存在扬尘现象。托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环保局对金河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停产整改,加大投资,进一步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异味排放;建设全封闭储煤、储灰场。
4.回民区贝尔路金口岸公寓南侧一号楼下存在多家饭店产生油烟、噪音、污水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核查属实。有8家饭店厨房均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外设管道通至楼顶排放,但因排烟管道日常维护不足,造成污染,并存在将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现象。回民区环保局、食药局、贝尔路街道办事处对这8家饭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停业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5.赛罕区黄合少镇赛音不浪村有两个砖厂,已经查封,但是晚上偷着干,低空排放,有异味。经核查属实。赛罕区黄合少镇党委对赛音不浪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村主任给予通报批评。7月14日,黄合少镇政府已对这两家砖厂进行了查封。7月20日,两家砖厂拆除。

1.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10万元。
2.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10万元。
3.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25.2万元。
4.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日月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水体排放酸液,处罚20万元。
5.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麦力士健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处罚7万元。
6.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银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处罚10万元。
7.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腾达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粉尘污染,处罚12万元。
8.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富特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批建不符,处罚10万元。
9.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内蒙古三鑫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处罚7万元。
10.托县环保局对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处罚4万元;对积芨壕奶牛养殖牧场、万盛奶农专业合作社、汇利养殖有限公司、董家营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4家企业未批先建,分别处罚1万元。
11.和林县环保局对和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处罚30万元。
12.清水河县环保局对内蒙古运昇镁业防尘措施不落实,处罚6万元。
13.武川县环保局对长应养猪场、茂盛源奶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分别处罚1万元。
14.新城区环保局对内蒙古维多利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未批先建,分别处罚5万元。
15.新城区环保局对新城区呆羊烧烤小吃店、新城区蒙脊香饭店等19家餐饮企业边界噪声超标,分别处罚5000元和1000元,共计7.1万元。
16.回民区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艾博金色港湾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处罚1万元。
17.玉泉区环保局对玉泉区顺达砖厂无排污许可证,处罚10万元。
18.赛罕区环保局对科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无环评手续,处罚2万元。另外,土左旗因非法挖沙取土的1名在逃人员,已投案自首。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内蒙古自治区。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7月14日~8月14日)设立专门电话、专门邮政信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被督察省份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5623
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46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01000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呼和浩特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专案组 关于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公示(六)
一、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7日,对中央督察组转办案件(2016年7月21日-22日)中涉及21个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全部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专案组,举报问题涉及7个地区(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开发区)、7个委办局(城建委、卫计委、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园林局)和1家市属企业(春华水务)。
二、案件是否属实
21个问题中,17个属实,4个不属实。
三、问责及处罚情况
1.托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环保局对金河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处理原因:群众举报托克托县金河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气味、机器的噪音、储煤场灰场的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属实,异味来源于企业淀粉生产工艺中,经监测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煤灰场存在扬尘现象。
处罚结果:金河公司停产整改,加大投资,进一步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异味排放;建设全封闭储煤、储灰场。
2.回民区环保局、食药局、贝尔路街道办事处对8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实施约谈。
处理原因:群众举报回民区贝尔路金口岸公寓南侧一号楼下存在多家饭店,产生的油烟、噪音、污水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核查属实,8家饭店厨房均按环保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外设管道通至楼顶排放,但因排烟管道日常维护不足,造成污染;存在将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现象。
处罚结果:要求8家餐饮单位立即停业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3.赛罕区黄合少镇党委对赛音不浪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村主任给予通报批评。
处理原因:群众举报赛罕区黄河少镇赛音不浪村有两个砖厂,已经查封,但是晚上偷着干,低空排放,有异味问题,核查属实。
处罚结果:7月14日,黄合少镇政府已对赛因不浪村两家非法粘土砖厂进行了查封。两家砖厂已于7月20日拆除。
四、市环保局依法对5家企业行政处罚,罚款46万元
1.对呼和浩特市麦力士健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依法处罚7万元;
2.对内蒙古银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依法处罚10万元;
3.对呼和浩特市腾达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粉尘污染,依法处罚12万元;
4.对内蒙古富特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批建不符,依法处罚10万元;
5.对内蒙古三鑫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三同时”,依法处罚7万元。
五、旗县区环保局依法对46家企业行政处罚,罚款141.1万元
1.托县环保局对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依法处罚4万元,对积芨壕奶牛养殖牧场、万盛奶农专业合作社、汇利养殖有限公司、董家营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4家企业未批先建,依法分别处罚1万元,共计8万元。
2.和林县环保局对和盛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处罚30万元。
3.清水河县环保局对内蒙古运昇镁业防尘措施不落实,依法处罚6万元。
4.武川县环保局对长应养猪场、茂盛源奶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依法分别处罚1万元,共计2万元。
5.新城区环保局对内蒙古维多利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未批先建,依法分别处罚5万元,共计75万元。
6.新城区环保局对新城区呆羊烧烤小吃店、新城区蒙脊香饭店等19家餐饮企业边界噪声超标,依法分别处罚5千元和1千元,共计7.1万元。
7.回民区环保局对呼和浩特市艾博金色港湾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依法处罚1万元。
8.玉泉区环保局对玉泉区顺达砖厂无排污许可证,依法处罚10万元。
9.赛罕区环保局对科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无环评手续,依法处罚2万元。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呼和浩特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专案组 关于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公示
一、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6日,对中央督察组转办案件(2016年7月20日-21日)中涉及19个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全部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专案组,举报问题涉及6个地区(土左旗、清水河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4个委办局(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和1家市属企业(城发公司)。
二、案件是否属实
19个问题中,12个属实(其中1个为重复举报,已有处理结果),3个部分属实(问题涉及两个方面,1项属实、1项不属实),其他4个不属实。
三、问责及处罚情况
1.赛罕区黄河少镇纪委对辖区红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原因:因对金岗重工公司喷漆污染问题监管不力。
2.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对副总经理1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内蒙古金岗重工有限公司对生产部长、喷漆组组长共3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处理原因:赛罕区黄河少镇红岗化工东100米处,内蒙古金岗重工公司,在户外进行喷漆,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造成异味污染,核查属实。
处罚结果:赛罕区环保局于7月19日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万元。
同时,金岗重工公司分别对副总经理、生产部长、喷漆组组长罚款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
4.如意开发区环保局依法对内蒙古盛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处理原因:如意开发区讨号板新村小区门口,修路建筑垃圾乱堆,无人管理,核查属实。
处理结果:责令盛弘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限期将施工用沙砾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目前已整改完毕。
四、市环保局依法对4家企业行政处罚,罚款65.2万元。
1.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10万元;
2.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10万元;
3.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处罚25.2万元;
4.内蒙古日月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水体排放酸液,处罚20万元。
另外,土左旗因非法挖沙取土被刑拘的1名在逃人员,已投案自首。
编辑:环保人(ep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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