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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启动下沉督察! 1省176起环境问题(7.27日)|3副县级、86人被追责

中央环保督察组启动下沉督察! 1省176起环境问题(7.27日)|3副县级、86人被追责 环保人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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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环保人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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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安排,昨日起,督察组分4个组分别对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进行下沉督察。

  下沉督察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主要督察方式之一。下沉督察进驻后,以现场检查为主,对部分州市级领导开展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走访部门和调阅资料,并对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办理情况进行督促落实。下沉督察期间,所有投诉举报问题均向0871—68101671和昆明市36号邮政信箱举报投诉,下沉督察组不现场接访。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启动了省第二轮联合督查,督促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对交办举报环境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要求各有关州市组织主流媒体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下沉督察及省第二轮联合督查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并选择涉及民生、老百姓(603883,股吧)关注度高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对其查处整改情况全程跟踪报道。目前,昆明、西双版纳等州市在当地主流媒体报道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曲靖、玉溪、红河等州市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

  据悉,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工作以来,截至7月25日,共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238件,其中,来电举报230件,来信举报8件,目前已全部交付相关州市办理。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截至7月25日,已办结36件,其余正在办理过程中,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各州市政府分别采取了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关停取缔、约谈等处理措施。

  云南日报 记者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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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日报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玉溪督察工作

  督察组一行与玉溪市党政领导座谈

  7月26日,正在云南省进行督察的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派出玉溪督察组对玉溪市环保工作进行下沉督察。当日上午,督察组一行与玉溪市党政领导座谈,就督察期间的相关工作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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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加快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

省委、省政府专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快速调查处理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快对已转办案件的责任追究,保证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自7月19日进驻我省以来,陆续受理全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目前已向我省移交4批次176起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其中涉及哈尔滨106件(占60%以上),大庆市14件,齐齐哈尔市10件,牡丹江市8件,鹤岗市、绥化市各7件,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各4件,七台河市3件,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各1件;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水利厅各2件。目前,案件线索全部转交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办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已收到的转办案件线索,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边督、边查、边改”的工作原则,加快案件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保证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抓紧组织开展已转办案件责任追究,重点查处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行为。对上述违法失职行为,除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外,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将环保压力层层传导,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逐项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抓环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坚决给予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黑龙江日报  吴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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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睢县25名责任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被严肃问责


夏邑县

城关镇镇长李七龙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23日,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对城关镇镇长李七龙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6月17日,华夏大道西段路东砂石料场扬尘污染问题被省环保厅督导组通报,县政府责成城关镇负责监管。2016年7月20日,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发现该处整改不到位,仍存在场地、出入口未硬化,无围挡等问题。对此,镇长李七龙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主任科员司爱侠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镇政府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雍德红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3日,经县监察局长办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七龙同志、司爱侠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雍德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集镇镇长赵铁军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21日,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对李集镇镇长赵铁军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20日,夏邑县大气污染指挥部办公室对李集镇砂石料场(位于夏邑县324省道动物卫生监督所李集镇分所对面)存在的场地、进出口未硬化,未洒水降尘等问题,下发通知责成李集镇政府督办整改。2016年7月21日下午,县大气污染督导组检查工作时,发现该砂石料场整改不到位,仍形成扬尘污染。对此,镇长赵铁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镇办公室主任吴长路、镇第六管区书记李兴亚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3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铁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长路同志、李兴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县住建局局长韩民良等3人受到政纪处分


2016年7月23日,夏邑县监察局对县住建局局长韩民良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6月17日,夏邑县同力商砼站(位于324省道路西李集镇八里井村)扬尘污染问题被省环保厅督导组通报,县政府责成住建局负责监管。2016年7月20日,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发现该处整改不到位,仍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对此,局长韩民良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同力商砼站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副主任科员杨宗峰、分管同力商砼站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检测中心主任赵福利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6年7月23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民良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宗峰同志、赵福利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城管局副局长李英杰等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6月17日,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对城管局副局长李英杰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6月17日,夏邑县栗城煤球厂(位于县西环路与324省道交界处)因扬尘污染问题被省环保厅督导组通报,县政府责成县城管局作为该厂整改的责任单位。2016年7月20日,市大气污染督导组发现该厂整改不到位,仍存在地面、出入口未全部硬化,煤堆未全部覆盖,生产车间未封闭,没有雨水沉淀池等问题。对此,局长李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副局长李英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街道管理大队副队长吴黎明、街道管理大队王博、丁欣欣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2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研究意见, 2016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英杰同志、吴黎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博、丁欣欣行政记过处分。


县环保局副局长候长需等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23日,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环保局副局长候长需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商丘市扬尘污染清理工作进行督查时,发现夏邑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止7月18日,夏邑县住建局、李集镇、城管局、城关镇负责监管的6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办再次通报批评,被通报的问题在全市排第二位。对此,局长李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副局长候长需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监控中心主任范利锋、总量股股长王玉平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伟同志诫勉谈话;给予候长需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范利锋同志、王玉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夏邑县纪委监察局消息)


睢 县


交通局局长刘诗光等3人被问责


近日,睢县纪委监察局对交通局局长刘诗光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5月以来,在省市督导检查中均发现S214连接线工地存在黄土裸露、围挡不严、扬尘严重,没有冲洗设备等问题,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没有完全整改,工作仍有纰漏。对此,局长刘诗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副局长杨明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工程二处副处长徐泽星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诗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杨明亮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县交通局给予徐泽星行政记过处分。


住建局局长袁其升等3人被问责


近日,睢县纪委监察局对住建局局长袁其升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县环境督导组发现,位于民太路西侧、红旗桥北的南关诚信搅拌站堆放的沙石料未按要求完全覆盖,未及时整改。县住建局作为监管单位,存在行动迟缓、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及时的问题。对此,局长袁其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副主任科员马俊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股长郭铁柱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袁其升全县通报批评;给予马俊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郭铁柱行政记过处分。


城关镇镇长吴佰路等3人被问责


近日,睢县纪委监察局对城关镇镇长吴佰路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城关镇水口路南段沙石料场,沙石料没有全部覆盖,没有及时清除,城关镇作为监管单位,存在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问题。对此,镇长吴佰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组织委员吴建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农业办干部孙猛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吴佰路诫勉谈话;给予吴建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睢县纪委监察局消息)



虞城县建委主任王照华等人因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受到党政纪处分

近期,虞城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建委主任王照华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没有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1日,省环保厅督察虞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期间,发现尚城国际建筑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无清扫、土方无覆盖。


2016年7月17日,市领导到虞城县暗访发现保税物流区、漓江大道两河口公园等地,施工工地无围挡、无覆盖,建筑垃圾未清理;木兰大道江海花园小区东侧建筑施工垃圾未清运;产业集聚区甲马服饰厂后墙外的建筑垃圾未清理。《商丘日报》报道后,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县建委市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可;县市容环卫处清运大队大队长裴玉东;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冬,应负直接责任。县建委分管副主任韩仁国;市容环卫处分管领导闫秋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委主任王照华负重要领导责任。



虞城县建委主任王照华等人因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受到党政纪处分

近期,虞城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建委主任王照华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没有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1日,省环保厅督察虞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期间,发现尚城国际建筑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无清扫、土方无覆盖。


2016年7月17日,市领导到虞城县暗访发现保税物流区、漓江大道两河口公园等地,施工工地无围挡、无覆盖,建筑垃圾未清理;木兰大道江海花园小区东侧建筑施工垃圾未清运;产业集聚区甲马服饰厂后墙外的建筑垃圾未清理。《商丘日报》报道后,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县建委市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可;县市容环卫处清运大队大队长裴玉东;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冬,应负直接责任。县建委分管副主任韩仁国;市容环卫处分管领导闫秋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委主任王照华负重要领导责任。


2016年7月18日,经中共虞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王照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张可、裴玉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韩仁国、闫秋生、李冬行政警告处分。


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潘福东等人因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商丘市纪委对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潘福东,人大主席李龙华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6月14日,市大气办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睢阳区于6月16日前完成市区南京路与紫金路交叉口西南角远大凯旋城建设项目土方未完全覆盖问题的整改。直至7月17日,上述工地仍存在防尘、降尘标准低的问题。


睢阳区及新城办事处在环境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睢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闫长安,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潘福东身为睢阳区及新城办事处主抓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睢阳区新城办事处人大主席李龙华身为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分管远大凯旋城建设项目所在片区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睢阳区新城办事处紫金社区党支部书记曹彦良、党支部副书记武士艳,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新城中队中队长何志颖、检查员安德友身为远大凯旋城建设项目所在片区大气污染整治及环保监管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闫长安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给予潘福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龙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睢阳区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曹彦良、武士艳、何志颖、安德友四人相应纪律处分。


梁园区公用事业局局长王笑宇等人因治理环境污染“不作为”受到政纪处分
  

各县(区)重拳出击,14名责任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攻坚阶段,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重拳出击、铁腕问责,又有14名责任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示范区


平台办事处人大主任潘鹏等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平台办事处人大主任潘鹏、平台办事处平台居委会包村干部陈爱民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7月19日上午,示范区纪工委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发现郑平路中段新区物流中心厂内主干道扬尘较多,建筑材料未做到百分之百防尘全覆盖问题。该厂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平台办事处负责,作为分管此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平台办事处人大主任潘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平台办事处平台居委会包村干部陈爱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示范区纪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爱民党内警告处分;经示范区监察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鹏行政警告。(据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消息)


宁陵县

张弓镇党委书记李红旗等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20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张弓镇党委书记李红旗,张弓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赵儒磊,张弓镇党委副书记徐鹏,张弓镇北村支部副书记张远周(主持工作)等人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7月20日,市县两级督导组对张弓镇实地督导时发现,张弓镇政府西侧、张弓镇老酒酒业大门北东侧、张弓镇政府西侧路北、S327省道公路张弓段北侧四处施工工地没有设立围挡,现场沙石料没有防尘覆盖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给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作为张弓镇党委书记李红旗同志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且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掩盖镇领导班子分工事实,给组织调查工作带来被动,造成了较坏影响;张弓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赵儒磊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张弓镇党委副书记徐鹏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张弓镇北村支部副书记张远周(主持工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弓镇党委书记李红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弓镇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书记徐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弓镇北村支部副书记张远周(主持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弓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赵儒磊行政记过处分。(据宁陵县纪委监察局消息)


睢阳区

新城办事处紫金社区党支部书记曹彦良等2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纪委对新城办事处紫金社区党支部书记曹彦良、党支部副书记武士艳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6月4日,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新城办事处辖区内远大凯旋城建设项目土方未完全覆盖问题进行整改,7月17日,市环保局督察时,上述建设项目仍存在防尘、降尘标准低的问题。新城办事处紫金社区党支部书记曹彦良、党支部副书记武士艳身为所在片区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曹彦良、武士艳党内警告处分。


文化办事处星光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乔霞等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文化办事处星光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乔霞,星光社区副主任、网格员郭艳红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组发现,君台路以东平原路以西南京路路北有一堆泥土没有清理,也没有覆盖防尘网。文化办事处星光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乔霞,星光社区副主任、网格员郭艳红身为所在片区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霞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艳红行政记过处分。


古城办事处西清真寺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杨景玲等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纪委对古城办事处西清真寺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杨景玲、西清真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刘芝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组发现,清真寺街与白衣阁街交叉口附近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运。古城办事处西清真寺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杨景玲,西清真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网络员刘芝身为所在片区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景玲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芝行政记过处分。


古宋办事处叶园村主任、网格员王志勇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纪委对古宋办事处叶园村主任、网格员王志勇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组发现,商鹿路叶园村西侧生活垃圾没有清理,也没有覆盖防尘网。古宋办事处叶园社区主任、网格员王志勇身为所在片区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东方办事处华夏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网格员周洪伟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纪委对东方办事处华夏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网格员周洪伟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20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组发现,华夏社区淮河路口腔医院附近一商铺门口垃圾散存,杂物乱堆乱放。东方办事处华夏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网格员周洪伟身为所在片区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6年7月20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洪伟党内警告处分。(据睢阳区纪委监察局消息)

睢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建东等人因治理环境污染“不作为”受到政纪处分

2016年7月18日,商丘市监察局对睢阳区城管局局长王建东、副局长周经相等人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市区南京路北侧金世纪广场西侧道路的清扫工作由睢阳区城市管理局淮河路环卫中队负责,监督检查由该局环卫大队负责。2016年7月17日、18日,睢阳区城市管理局淮河路环卫中队对市区南京路北侧金世纪广场西侧道路清扫时,未按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标准严格实施,该局环卫大队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上述道路存在大面积泥土,过往车辆造成扬尘污染。


睢阳区城市管理局有关人员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工作要求不严、工作督查不力,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市区南京路北侧金世纪广场西侧道路存在大面积泥土,形成扬尘污染。睢阳区城市管理局淮河路环卫中队中队长王海娟、环卫大队负责南京路督查的副大队长周永亮,对此应负直接责任;睢阳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南京路段环卫工作的副局长周经相,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睢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王建东和睢阳区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黄文杰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


     2016年7月18日,经商丘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经相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建东行政记过处分;对黄文杰诫勉谈话,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成睢阳区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王海娟、周永亮相应纪律处分。




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马超等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马超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宁陵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月18日,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及柳河镇监管的10个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事发单位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再次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办通报批评,且被通报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在全市排第一位。7月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宁陵县柳河镇政府负责监管的恒嘉水泥搅拌公司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宁陵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工作进度迟缓、督查督办不力,致使10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给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宁陵县环保局监管不力,柳河镇党委、政府责任意识不强,履行监管监督职能不到位,致使恒嘉水泥搅拌公司的扬尘污染问题迟迟不能整改到位。对此,宁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同和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宁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马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宁陵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监管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柳河镇党委书记朱勇、镇长马兴伟对恒嘉水泥搅拌公司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应负直接责任。


      7月22日,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马同和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给予马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朱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兴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宁陵县纪委监察局对宁陵县环保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务区、阳驿乡、城关镇、城郊乡、张弓镇等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柘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仁福等10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被严肃问责




7月21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柘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仁福等10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作为”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这也是我市查处的第五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的案件。


2016年5月12日,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发现柘城县存在10处大气污染问题。之后,柘城县大气办和市大气办相继下发督察督办问题通知,要求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直至7月18日,由柘城县环保局监督监管,柘城县住建局直接监管的3处施工项目和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直接监管的1处施工项目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在全市上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攻坚阶段,柘城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督察督办不力,致使多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被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柘城县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仁福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柘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国华,柘城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超,柘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东亮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柘城县住建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张宏峰,具体负责3处施工项目监管的住建局工作人员邢险峰、高木峰、梁孝文及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任科员张兴军,柘城县产业集聚区具体分管施工项目的主任科员徐什亚等6人应负直接责任。


    7月21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仁福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国华、陈超、张东亮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柘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宏峰、邢险峰、高木峰、梁孝文、张兴军、徐什亚等6人相应纪律处分。



夏邑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等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夏邑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夏邑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永峰,夏邑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猛等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工作不力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5月,省环保厅第十环保督查组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夏邑县存在多处扬尘污染问题。截至7月18日,夏邑县住建局、李集镇、城管局、城关镇负责监管的6处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问题仍未整改到位,被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办再次通报批评,被通报的问题在全市排第二位,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7月20日,市纪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察问责组在督察时发现,夏邑县城管局负责监管的栗城煤球厂仍存在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


夏邑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不高、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要求不严、督查督办不力,致使多个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整改,给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夏邑县分管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玉忠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夏邑县政府党组成员何永峰作为分包栗城煤球厂扬尘污染工作的领导对该项目扬尘污染整改不到位问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夏邑县环保局、李集镇、住建局、城关镇等单位党政负责人对上述未整改到位问题,夏邑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猛对栗城煤球厂扬尘污染未整改到位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7月2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玉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何永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夏邑县纪委监察局对夏邑县环保局、李集镇、住建局、城关镇、城管局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大气污染问责 一锤接着一锤敲 市环保局3人因工作监管失责受查处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刻不容缓,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更要被追责。7月20日,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环保局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失责的3名责任人,实施问责追究。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在调查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处理远大凯旋城项目存在扬尘治理不力问题时发现,市环保局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虽然该部门在6月14日就发现了远大凯旋城项目工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问题,并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下发了《督办通知单》,但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通知,致使该问题存在长达一月之久,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市环保局副局长兼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曾庆国身为负责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分片督导工作的领导,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兼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大队长孙现仓,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王哲义身为负责睢阳区及督查远大凯旋城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7月20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曾庆国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孙现仓、王哲义行政记大过处分。

睢阳区14人因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受到党政纪处分


全市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役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抓住问责这个“撒手锏”,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四个不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7月19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要求不严、督查不力、履职不到位的14人进行了铁腕问责。

1、新城办事处金世纪社区书记陈凤华等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新城办事处金世纪社区书记、网格长陈凤华,金世纪社区许楼网格员郭倩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7日、18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检查工作时,发现南京路北侧金世纪广场西侧道路存在大面积泥土,形成扬尘污染。作为新城办事处金世纪社区书记、网格长陈凤华同志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金世纪社区许楼网格员郭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凤华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倩行政记过处分。

2、新城办事处花园社区支部书记周振丽等3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新城办事处花园社区书记、网格长周振丽,花园社区主任、网格长何典伟,花园社区副主任、网格员刘晔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现,花园社区黄庄村公路北侧有大量牲畜粪便未及时清理。新城办事处花园社区书记、网格长周振丽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花园社区主任、网格长何典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网格员刘晔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周振丽、何典伟、刘晔党内警告处分。

3、古宋办事处堤口村委会主任徐贵民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对古宋办事处堤口村委会主任徐贵民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现,华夏南路西侧华夏明珠小区南有建筑垃圾和粪便未及时清理。作为古宋城办事处堤口村委会主任,徐贵民同志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贵民党内警告处分。

4、古城办事处平等社区主任张西博等2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对古城办事处平等社区主任、网格长张西博,网格员屈保健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现,天堂府社区居委会新街两侧拆迁建筑垃圾及地面上的渣土大面积裸露,没有进行全面覆盖,新街路面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理。作为古城办事处平等社区主任,张西博同志工作不力,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作为天堂府社区网格员,屈保健同志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西博、屈保健党内警告处分。

5、宋城办事处纪委副书记李士亮等2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对宋城办事处纪检副书记、驻张吉庄村工作组组长李士亮,宋城食品药品管理所副所长宋忠华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6月5日,商气联办〔2016〕46号文件通报宋城办事处张吉庄辖区内0370火车头餐厅环境污染问题,火车头餐厅没有按照通报要求及时整改。李士亮作为宋城办事处纪委副书记、驻张吉庄村工作组组长,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宋城食品药品管理所副所长宋忠华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士亮、宋忠华党内警告处分。

6、文化办事处环卫所长刘海军等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纪委监察局对文化办事处环卫所长刘海军、网格长赵玉亮、网格组长姚志卿、网格员孙宜军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6年7月19日,睢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发现长江路两侧金桥路以东君台路以西路段有大面积垃圾没有清理。刘海军同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直接责任人,思想认识不高,监管力度不强,负有直接责任;赵玉亮同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网格长,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姚志卿同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网格组长,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孙宜军同志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7月1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海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赵玉亮、姚志卿、孙宜军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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