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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7.28日)481件问题反馈:停产、整改46家,立案6起,72人被追责,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央环保督察(7.28日)481件问题反馈:停产、整改46家,立案6起,72人被追责,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环保人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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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环保人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处理情况公示 (第一批) 1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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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处理情况公示  

(第一批)  


1交办清单第一批第35号问题



信访人反映安阳县永胜玻璃烤花有限责任公司

烟囱冒黄烟,通过渗坑排放废酸。



    责任单位:安阳县

    责任领导:李军光(安阳县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袁立新(安阳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公司烟囱冒黄烟问题。对于信访人反映冒黄烟的问题,经询问该公司生产负责人得知,在试生产期间对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调试过程中以及突然停电转换电源期间,发生瞬间冒黄烟现象,目前已恢复正常。

    2. 渗坑排放废酸问题。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渗坑排放废酸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水冶镇污水处理厂。在日常监管中,安阳县环保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2016年7月21日,安阳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的静电除尘器、脱硫塔、废水沉淀池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废水无外排现象,未见异常情况。

    2016年7月22日,安阳县环保部门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厂区及周边的地下水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均达标。

    追责情况:

    鉴于安阳县永胜玻璃烤花有限责任公司在突发断电、调试设备等情况下瞬间冒黄烟的问题,相关部门存在监管措施不力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安阳县纪委调查组决定对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李买军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2.安阳县纪委调查组决定对安阳县环保局蒋村中队副中队长刘富给予谈话处分。




2 交办清单第一批第36号问题


安阳县水冶镇沙钢永兴钢铁公司粉尘、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安阳县

    责任领导:李军光(安阳县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袁立新(安阳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1.对突击检查中发现的粉尘外溢行为,2016年7月21日,安阳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安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进行了调查询问,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事实立案查处。

    2.对夜间噪声超标行为,2016年7月23日,安阳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安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了调查询问,责令距离超标点位较近的该公司电厂停止运行,立即整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运行,并对其违法事实立案查处。

    追责情况:

    1.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制造处常务副处长李海生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并处罚金5000元;

    2.安阳县纪委决定对安阳县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局局长何安军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3.安阳县纪委决定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水冶环境监察中队副中队长(正股级、主持工作)鲁国强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交办清单第二批第54号问题



  责任单位:林州市

    责任领导:王志国(林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责任人:王海根(林州市畜牧局局长),李一鸣(林州市环保局局长),方超(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林州市振林街道刘家街村方家庄桥处一家养猪场排放粪便到旁边自然沟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该猪场位于方家庄桥西300米左右,始建于2003年,养猪166头。目前,已对该猪场进行拆除取缔。

    2.刘家街村、西王家池村南有四五个猪圈和羊圈,气味难闻。经调查,在西王家池村只有1家猪场、1家羊场,附近寨根村北有3家猪场。目前,羊场正在搬迁,对猪场、羊场限期予以取缔整改。

    3.刘家街村林州市清华科教制椅有限公司工业胶水、油漆气味污染。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该企业已被查封关停,责令限期搬迁。

    追责情况:林州市纪委调查组决定给予林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一中队队长郭向兵行政警告处分,对振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邓伟(包村领导)、工会主席方志强(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交办清单第二批第55号问题




  责任单位:林州市

    责任领导:王志国(林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责任人:吕玉明(林州市东姚镇镇长)

    查办结果:林州市东姚镇南窑村最南头有一个大型鸡粪晾晒场离居民区较近,气味污染。据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该鸡粪晾晒场已被东姚镇政府取缔,鸡粪清理完毕,并进行了土地复垦,已种植农作物。

    追责情况:林州市纪委调查组决定对东姚镇工会主席马旺兴(分管领导)、环保所所长郭学亮、三资办主任王建生(包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3交办清单第三批第66号问



信访人反映,安阳县伦掌镇东柏涧村西北、北孟村南各有一个黏土砖厂,位于两省交界处,粉尘污染严重,河南河北两省都不管。


   责任单位:安阳县

    责任领导:李军光(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袁立新(安阳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信访人反映“河南河北都不管”的情况基本属实。接到中央督察组转办该信访件后,安阳市、安阳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磁县环保部门联系。两企业位于两省交界处,绝大部分位于河北地界内,企业营业执照由河北省发放,并由河北省供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两个砖厂粉尘污染问题向磁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反馈。同时,组织伦掌镇政府,安阳县环保、国土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李华超砖厂未生产,位于安阳县境内的料场已清理。北孟村南砖厂从2015年5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现场调查时未生产,位于安阳县辖区内的物料已清理。目前,安阳县环保局已与磁县环保部门沟通协调,近日将采取联合行动,依法进行查处。

    追责情况:安阳县纪委已约谈伦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华兵,安阳县环境监察大队蒋村中队中队长来现锋,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




4交办清单第三批第67号问题

信访人反映,龙安区烟厂路会计之家内有家生产火柴的企业,无环保手续,锅炉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龙安区

    责任领导:贾庆所(龙安区正区长级干部)

    责任人:陈建文(龙安区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2016年7月21日,龙安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为了防止该火柴加工作坊锅炉反弹重新生产,龙安区环保局、文明大道街道办事处当场对电表进行了查封,并责令该火柴加工作坊立即拆除锅炉和生产设备。目前,锅炉已拆除清理,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除。该作坊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追责情况:

    1.龙安区纪委决定对文明大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池利军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2.龙安区纪委决定对文明大道街道办事处安纤社区书记郝爱霞给予诫勉谈话。

5交办清单第35号问题



群众反映安阳宇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镀锌厂一年多来通过渗坑把废酸排到地下,经化验村庄地下水为酸性。


    责任单位:安阳县

    责任领导:李军光(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 任 人:袁立新(安阳县环保局局长)

    查办结果:经调查,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目前,项目磷化工段未启用,尚未产生磷化废渣。安阳县环保局在多次检查中均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接到该信访件后,安阳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地面雨水、洗澡间旁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用PH试纸测试,PH值为7~8;对该公司两个管网入口用PH试纸测试,PH值为7~8,未见异常情况。2016年7月21日,安阳县环保局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厂区及上游、下游的地下水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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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保问题查办情况通报

来源濮阳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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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转办(赤峰)群众举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公示

  一、关于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热水镇洗澡水直排入河里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热水镇洗澡水直排入河里。


  整改处理结果:经调查,热水旅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两台污水提升泵于7月16日发生故障,导致生活污水经溢流口溢流至嘎拉德斯汰河,7月20日污水处理厂恢复正常运行。经监测,出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限值。现克旗政府正在推动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实施。


  二、关于对敖汉旗老虎山村鸽子山沟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老虎山村鸽子山沟有一铅矿,2007年建厂,当时当地政府承诺将村庄搬迁,但至今未搬迁,该铅矿产生一种刺激性气体,而且将产生的废料等就地掩埋,现已污染地下水,14日督察组进驻内蒙古后,该厂已停产。


  整改处理结果:根据举报内容,被举报企业疑似为敖汉敖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该公司因使用落后淘汰生产工艺,敖汉旗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10月27日依法对其下达关停文件,企业于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不存在废气污染问题;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调查,未发现存在掩埋生产废料情况;企业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由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2015年3月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依靠企业自身无法落实后续整改措施,2016年7月20日,敖汉旗政府责令敖汉旗经信部门依法监督拆除企业生产设施,安监、环保部门依法监督对企业原辅材料规范处置。


  三、关于对巴林左旗鲁蒙水泥厂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乌拉苏木要二亚嘎查内鲁蒙水泥厂,对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严重污染,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处理结果:经现场核实并对企业水泥磨、回转窑等工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企业周边地下水、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数据均符合限值要求。2016年4月29日,巴林左旗政府已决定对该公司附近的要尔亚嘎查·查苏图沟居民纳入2016年整体搬迁计划,现已搬迁方案完成选址、征地、设计、招投标、环评,施工队现已进场施工,预计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工作。


  四、关于对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家营子村矿山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家营村9组群众举报政府一名干部与一名村民合伙非法开采后山,导致林木被毁,粉尘污染严重。


  整改处理结果:该石料矿于2015年7月停产至今。因该矿山违法占用林地2.8亩,未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喀喇沁旗林业部门依法责成企业9月末之前恢复违法占用林地补栽、补植工作。现企业正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恢复方案》对废石排渣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求企业一期治理工程于9月末前完成。


  五、关于对克旗白音高勒嘎查牧民举报事项的调查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白音查干苏木白音高勒嘎查牧民举报在距离举报人家50米处有一冶炼厂,距离200米有一炸药厂,该厂对当地地下水和空气污染严重。


  整改处理结果:经现场核实,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冶炼厂和炸药厂。


  六、关于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禁牧草场被牧民放进牲畜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伊和诺日嘎查,18000亩禁牧草场被乌兰布统苏木的牧民放进牲畜,草场遭破坏,已沙化,当地草监部门无人管理。


  整改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区域部分草牧场处于浑善达克沙地边缘,存在不同程度沙化情况。该案件的实质是举报人与部分牧民之间的草原使用权争议,克旗政府依法责成乌兰布统苏木政府予以处理,积极协调解决举报人与牧民草原使用权争议问题,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关于对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元宝洼村乱砍乱伐,林地变成耕地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元宝洼村当地政府没有管理,致使当地居民乱砍乱伐,林地变成耕地。


  整改处理结果: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翁牛特旗梧桐花镇元宝洼村两位村民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八、关于对宁城县黑里河乡西泉村西泉大队砖厂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宁城县黑里河乡西泉村西泉大队砖厂,生产时烧煤排出的烟对果树造成影响。


  整改处理结果:黑里河镇党委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警告;宁城县环保局针对砖厂排污口烟气超标排污行为依法采取了责令停产整治、行政处罚;宁城县政府责成电力部门对该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九、关于对敖汉旗四家子镇老虎山村鸽子山两家铅厂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老虎山村鸽子山组两家铅厂烟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人畜健康。


  整改处理结果:属重复举报,整改处理结果已在第四批、第五批进行公示。


  十、关于对阿旗车载火箭炮打云,草地干旱出现沙化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群众举报内容: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扎噶苏台苏木畜牧草种植基地和中华保险工作人员使用车载火箭炮打云,导致大面积没雨(巴林右旗、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草地干旱出现沙化情况,牧民和打云人员发生冲突。


  整改处理结果:经核实,举报问题实为赤峰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增雨作业,7月21日4时至15时,联合增雨作业小组在阿旗开展火箭增雨作业3点次,发射火箭弹18枚。22日阿旗气象局雨情监测数据显示,7月21日07时至22日07时,阿旗出现大范围降水,火箭增雨作业效果明显,全旗大部地区旱情得到有效缓解。阿旗政府已要求阿旗广电中心、网信办等部门在阿旗电视台、“活力阿鲁科尔沁”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采用蒙汉两种文字编辑发表阿旗人工增雨及产生效果方面的报道,使更多的群众了解真相。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值班电话:0471-6965623,邮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46号邮政信箱。


 来源:赤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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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件重点信访件公布!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江西省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通报

 自2016年7月1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江西(☜点击可阅读)以来,截至2016年7月24日22时,已分10批向江西省交办246件环境信访问题,其中重点信访件153件。


       截至7月24日,已办结55件,其中,18家企业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22家,停产整改14家,立案处罚4家,关停取缔4家,行政约谈1起,问责1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起


       现将已办结的27件重点信访件公布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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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封

1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批第44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2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批第56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3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批第57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4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批第58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批第44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7-26  

    一、交办问题 
  “通许县东开发区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液氨、甲醇、化肥,无环保设备,气味难闻,导致附近村庄很多村民得癌症,多次向通许县环保局,县政府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举报人要求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配套治理设施达标排放,该情况已经持续10多年。 
  二、查办结果 
  (一)反映“无环保设备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脱氮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t/d,该公司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通许县污水处理厂。2016年7月20日,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编号:Bxf-042-2016),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71.5mg/L,氨氮1.48mg/L ,未超过《河南省化工企业废水间接性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30mg/L)要求。 
  该公司20t/h循环硫化床锅炉废气处理采用麻石水膜除尘+碱法脱硫工艺。2016年7月20日,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编号:BXF-010-2016),监测结果为:二氧化硫136mg/m3、氮氧化物155mg/m3 、烟尘58mg/m3,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烟尘80mg/m3)要求。 
  (二)反映“气味难闻问题”情况属实 
  2016年7月20日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依据监测技术规范对该公司厂界布设4个监测点位,对该公司废气主要污染物氨的无组织排放进行了4次监测,每次监测最高浓度值分别为:1.8 mg/m3、1.4 mg/m3、1.2 mg/m3、1.3 mg/m3,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类区二级标准。造成群众投诉的原因,一是部分民居临该公司厂界建设,有的民居与厂界仅一墙之隔;二是氨极易挥发;三是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老化,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目前通许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反映“导致附近村庄很多村民得癌症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通许县卫计委对该公司周边的金元社区(金元、马元、丁庄、吴元4个自然村)调查,近3年该区域年均癌症患病率为4.95‰,低于2015年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我国最新癌症现状统计5.56‰的患癌率。 
  (四)其他情况说明 
  通许县环保局对受理、交办、转办的投诉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的信访案件均依法按程序进行了办理,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但处理结果满意率未能达到100%。 
  三、责任追究情况 
  通许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通许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雪川诫免谈话,给予通许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杰诫免谈话,给予通许县住建局规划监察中队中队长李学华行政警告处分。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副总经理林恒国免职处理。 
  责任单位:通许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桂忠  通许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批第56号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7-27  

    一、交办问题 
  祥符区杜良乡大门寨村东边的御锦集团在村东边鱼塘里以及厂区地上挖坑存放污泥,造成地下饮用水发黄,生产陶粒过程中排放刺鼻的气味,粉尘污染严重,距离居民房屋一墙之隔。 
  二、查办结果 
  (一)举报人投诉的鱼塘里存放污泥问题不属实,厂区地上挖坑存放污泥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没有利用鱼塘存放污泥,企业的污泥主要露天存放在原有窑坑里,另在厂区东部新挖一处坑塘存放污泥,均未采取“三防”措施。在检查中还发现其产品陶粒露天堆放,也未采取“三防”措施。 
  (二)举报人投诉造成地下饮用水发黄问题不属实 
  2016年7月23日,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外西南角地下水进行了现场采样化验分析,监测结果显示,除水质总硬度因当地地质原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外,其他监测因子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举报人投诉企业生产陶粒过程中排放刺鼻的气味情况属实 
  该企业生产原料堆放没有采取“三防”措施,原料经过发酵散发出恶臭气味。 
  (四)举报人投诉企业粉尘污染严重情况属实 
  该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在厂区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且厂区硬化路面较少,造成粉尘污染。 
  (五)举报人投诉距离居民房屋区仅一墙之隔情况属实 
  经现场勘察,举报群众房屋位于该厂西围墙外,但不在该厂环评确定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 
  祥符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 
  三、责任追究 
  祥符区委、区政府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杜良乡政府、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环保局全区通报批评;责令该乡党委书记常领军、乡长刘广利书面检查;给予杜良乡分管环保的副乡长杨子玥、环保专干王凯、区环保局负责分包企业的监察人员刘保国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单位:祥符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树青  祥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批第57号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7-27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 : 53

    一、交办问题 
  开封市祥符区多条街道整修环境脏乱差,扬尘污染严重。 
  二、查办结果 
  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2016年年初,祥符区城区12条道路同时开工建设,施工队伍多,施工作业面广,施工车辆多,施工中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造成一定程度的扬尘污染和环境脏乱差。 
  祥符区委、区政府已责成区住建局约谈施工企业负责人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杜绝扬尘污染。 
  三、责任追究情况 
  祥符区委、区政府决定:给予负主体责任的区住建局全区通报批评,给予负施工管理领导责任的区住建局总工高原诫勉谈话处理。 
  责任单位:祥符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树青  祥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第三批第58号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7-27 

    一、交办问题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班车冒黑烟,尾气污染严重,环保部门不作为。 
  二、查办结果 
  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班车由开封市豫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目前运行的有4辆黄标车,举报件中提到的冒黑烟车辆(豫BG7273)为亚星牌蓝色大型普通客车,该车于2004年12月25日登记 ,车辆识别代号为LYBAET30X40000916,属应淘汰黄标车。 
  开封市公安局已对开封市豫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7月21日已对亚星牌蓝色大型普通客车(豫BG7273)作拆解处理;要求该公司其余在用黄标车严禁驶入禁行区域,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淘汰。 
  责任单位:开封市公安局 
  责任领导:徐桢 开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来源:开封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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