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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环境保护微信(gdhjbh65)

政解|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 18万人将受影响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硕)22日,环保部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
改革将影响多少人?这些人垂管后将会有哪些改变?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表示,省以下“垂管”改革将涉及省以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人员5万多人,环境监测机构5.9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6.3万人,加起来涉及17~18万人,其中74%以上在县级,26%左右在市级。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玉军说,目前监测系统中,人员编制主要是事业编制,监察系统中,省级以上大部分都是参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约占80%,但市级以下大部分人员是事业身份。
他表示,垂管后,这些人员的身份暂时不会发生变化。监测机构人员仍然作为技术类的事业机构力量。监察机构将分为两类,其中省级的按照“新监察”要求,将逐步都转为行政编制,市县级的“老监察”作为执法力量,仍然沿用原来的事业编制。
“垂改”过程中,是否会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吴舜泽表示,垂改后,基层环保机构中人员的身份、隶属关系和财政供养上都会发生变化,但整体设计很平稳。“总体感觉,环保系统的人员数量和日益繁重的任务相比,还是有差距”,他表示,所以这次改革不会把清理超标人员作为重点,不要把人员去留考虑过重,只是调机制、体制。
据透露,垂改后,环保执法机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首先将统一着装,并配备执法装备。
来源:新京报 王硕
据南方周末报道: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说:“目前,我国有182个地方环保局是行政局,还有一百多个是事业局,并非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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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编制和经费的:
1)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2)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 :市局环保局局长与副局长及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不同
3)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市县两级环保监测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行使实施环境监察。
4)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
5)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有关精简人员: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以下:天津环保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表示,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市级环保局将改变之前的属地管理,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虽然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但主要领导均由省级环保厅(局)提名、审批和任免,避免地方干扰。而县级环保局将直接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其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同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省环保厅(局)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市县的环境监测职能也将上收,省级环保部门将统一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现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将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均由省级承担。
这项改革将率先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根据《意见》,试点省份由各省主动申报,环保部、中央编办研究确定试点,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保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根据计划,试点省份要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
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已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并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省级环保厅(局)→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环保局
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
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
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机构:县环保局将失去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此次“垂改”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对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机制进行调整。
根据《意见》,垂改后,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确保市级党委政府环境履责有机构,有手段。但是县级环保局将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人财物及领导班子成员均由市级环保局直管。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表示,县环保局成为分局后,不再是行政许可主体,它的许可责任将被交给市级环保局,按照市环保局的授权,承担一些具体工作。
此外,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职能:环境监察将细分“督政”“督企”
垂改后,环境监察工作将进一步强化。《意见》提出,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并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实现“省督市县”。
吴舜泽表示,垂改后,在环境监察方面将分出“新监察”和“老监察”。吴舜泽说,所谓“新监察”,就是省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环保工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即“督政”;而市县两级的监察,将重点转向对属地企业的执法检查,即“督企”。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玉军表示,执行“督政”这部分职能的人员不会特别多,有点类似于纪委的巡视,定期和不定期结合。“将来省一级也会在市里设立督察办,派人员进驻。”他表示。
1 新环保法提出,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垂改”是否会削弱地方的环保职责?
环保监测数据改为“裁判来打分”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表示,一定要摒弃垂改后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转移到环保系统或上交到上级政府的错误观点。垂改不是改变或弱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吴舜泽说,垂改后,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考核工作,都由省环保厅统一负责。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玉军说,原来的做法是被考核者提供监测数据,这样就有修改数据的愿望,现在是谁考核谁监测,相当于由裁判来打分,更公正。
此外,监察工作也上收到省环保厅,省级层面将对市县的环保履责情况进行“督政”,而市县的监察将转变为以执法为主,主要是“督企”。
2 此次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将会影响哪些人,发生什么改变?
“垂改”将影响18万环保部门人员
吴舜泽表示,省以下“垂改”改革将涉及省以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人员5万多人,环境监测机构5.9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6.3万人,加起来涉及17万至18万人,其中74%以上在县级,26%左右在市级。
张玉军说,目前监测系统中,人员编制主要是事业编制,监察系统中,省级以上大部分都是参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约占80%,但市级以下大部分人员是事业身份。
他表示,垂改后,这些人员的身份暂时不会发生变化。监测机构人员仍然作为技术类的事业机构力量。监察机构将分为两类,其中省级的按照“新监察”要求,将逐步都转为行政编制,市县级的“老监察”作为执法力量,仍然沿用原来的事业编制。
3 “垂改”过程中,是否会清理基层执法人员?
不会把清理超标人员作为重点
吴舜泽表示,垂改后,基层环保机构中人员的身份、隶属关系和财政供养上都会发生变化,但整体设计很平稳。“总体感觉,环保系统的人员数量和日益繁重的任务相比,还是有差距”,他表示,所以这次改革不会把清理超标人员作为重点,不要把人员去留考虑过重,只是调机制、体制。他表示,垂改后,每个人都有事做,都有饭吃。
据透露,垂改后,环保执法机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首先将统一着装,并配备执法装备。
4 “垂改”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是否预估到其中的困难?
过渡期重点考虑新老体制平稳衔接
吴舜泽表示,由于各个地方差别比较大,所以会面临很多具体问题。至于困难,他表示,第一个担心的是,在新老体制转变过程中,担心过渡期影响地方环保工作安排,如何确保新老环保体制平稳衔接是要重点考虑的方面。
其次操作中要关注和人员利益相关的机构编制、划转安置、待遇保障这些问题。“这些问题,省、市、县各级,东、中、西各区域,不同层级不同地域差异比较大,需要具体研究分析。”吴舜泽表示。
来源:天津环保微信号等(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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