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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B16297-1996 的适用范围的回复
来信:
最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各方对大气环境状况的越来越重视,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也逐渐加强,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带来一些法规适用性方面的困惑。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从1997年1月开始实施,对规范各类固定式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其中适用范围1.2.1条规定:“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这里“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涵盖了所有的情况,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在进行项目环境评审时,将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也纳入到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但实际情况中,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常常无法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比如该标准第5章规定一类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源,但很多新建设施需要安装应急用发电机组,另外标准规定排气筒要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建筑物5米以上,这对柴油发电机组来说也是无法满足要求的。同时,该标准规定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对于当前市场的产品来说也是非常苛刻的,无法满足要求。 希望能针对该标准的使用范围做一说明,明确是否适用于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产品。
回复: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应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该标准除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明确要求外,对排气筒高度和排放速率也有具体规定。考虑到加高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排气筒高度会导致燃料燃烧不充分、增大污染物排放等现象,以及大功率柴油机存在无法满足排放速率限值的情况,建议目前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控制,对排气筒高度和排放速率暂不作要求。待《固定式压燃式发动机及设施排放标准》出台后,固定式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按此标准执行。

来源:环保部
很多企业的烟囱在设计及建设时,可能不太注重行业排放标准,导则最后排气筒设置不能满足环保标准:今天搜集和环保部各废气排放标准并结合实际谈下:企业如何对烟囱规格设计及各行业对烟囱高度的要求,希望对建设单位有所帮助。不足之处,期望给予批评、指正、反馈。
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
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①永久性荷载与作用:结构自重、土重。土压力、拉线的拉力;
②可变荷载与作用
③偶然荷载:罕遇地震作用、拉线断线、撞击、爆炸等。
7.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
二、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的浓度不能超过的限值;
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中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超过的限值;
3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视为无组织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标准名称 |
高度附加要求 |
最低允许高度(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注: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若高度达不到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硬性规定) |
15+5+)、25+5+ |
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2014 |
(1)一般燃煤、燃油(除轻柴油、煤油外),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20m;锅炉总装机容量大于28MW(40t/h)时,烟尘高度不得低于45m;烟囱高度高于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3m。 (2)燃气、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最低高度不得低于8m; (3)高度达不到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须高于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
20、8 |
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15+3+(200)(注:当烟囱高出周围建筑物3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
15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
15+5+)、25+5+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
15,15+3+(200)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
15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15+ |
15 |
危险废物焚烧标准 |
须高于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
20 |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
须高于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
25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
15 |
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外,其他排气筒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6、《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现有和新建焦化企业须安装荒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
7、《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8、《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9、《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0、《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1、《铁合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4、《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6、《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17、《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氯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19、《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煤炭工业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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