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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县交办了群众信访件,信访件反映“花塘乡顺发采石场、福达采石场和旺运采石场等3个采石场未办任何环保手续、未建任何环保设施、越租赁范围越界开采,林地原始植被遭到毁坏,粉尘、渣土、噪音、污染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生活”。
经查,在承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工作中,发现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力,存在下列失职失责问题:
黄瑞云,非中共党员,县林业局副局长,分管林地工作,对顺发、旺运、福达等3个采石场林地监管工作不力,对分管股室人员工作督促不到位,造成了部分林地受到损害。
刘继富,中共党员,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花塘中队中队长,在查处顺发、旺运、福达3个采石场环境问题中,因环保业务不熟悉,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欠到位。
胡学龙,非中共党员,县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刑侦治安股股长,对县林业局移交的顺发、福达、旺运3个采石场刑事案件,仅旺运采石场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至县检察院,另两起案件未侦查终结,办案进度缓慢。
周新,中共党员,县国土资源局原花塘国土中心所所长,2017年3月调县国土资源局储备中心任主任。周新在任所长期间对顺发、旺运、福达3个采石场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清理整治欠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
黄辉,非中共党员,花塘乡安监站站长,对顺发、旺运、福达3个采石场安全监管不力,污染整改欠到位,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经县环保联席会议提出问责建议,并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责成县林业局副局长黄瑞云作出书面检查。
2.给予县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刑侦治安股股长胡学龙诫勉谈话处理。
3.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分别给予周新、刘继富诫勉问责;责成花塘乡给予黄辉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临武纪检监察网站 转自:临武清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