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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洞管理区纪委对本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的20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分别如下:
1
对区发改委主任兼环保局局长徐天柱、区农业委主任段建华、区国土局局长刘保国、区住建局局长陈建军4人停止其职务,主持工作,待问题整改到位后再研究职务任免。
2
对区林业局局长刘金红、区宣传部部长﹙原交通局局长﹚赵子勇、区组织部副部长﹙原水利局局长﹚赵立新、金洞镇党委书记邓文辉、金洞镇镇长周中心、金洞镇分管环境整治工作的人大副主席邓雪艳6人进行通报。
3
对区森保中心主任彭艳飞(原区林业局分管林地管理副局长)、区农业委副主任邓红平、区发改委副主任李珍春、区林业局副局长雷鸣、区国土局副局长周够兵,区国土局副科级干部蒋勤、区国土局副科级干部于国珍、区农业委副科级干部黄祥云、区城建局副科级干部谢芝星9人进行诫勉谈话。
4
对金洞镇分管国土城建的副镇长邓志伟进行约谈。
(来源:清廉永州)
红网零陵站5月12日讯 (通讯员 李石元 李艳玲)2017年4月,零陵区珠山镇敏塘村村民刘柱辉等47台机组非法采洗锰矿、洗矿废水排入河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5月6日,零陵区对这一环保事件严厉问责,16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分处理。这是零陵区史上最严环保问责风暴的一个缩影。
日前,零陵区对珠山镇47台机组非法采洗锰矿、洗矿废水排入河中,富家桥镇栗山铺村养猪场环保污染事件和永州市零陵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内容不一致的环境违法事件中履职不力的26人进行问责,分别如下:
一、区纪委对区环保局局长杨祥林、区矿管办主任蒋炎冬、区锰业公司经理张春华、区国土局局长唐朝晖、区林业局局长李均明、珠山镇党委书记夏水波、珠山镇长唐丁荣、区畜牧水产局局长唐友冰、富家桥镇党委书记唐海军、富家桥镇镇长张仁和、黄田铺镇党委书记秦明明、黄田铺镇长吕定波等12人诫勉谈话。
二、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区环保局副局长唐宏太、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陈航、区矿管办副主任张勇军、区锰资源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许新生、珠山镇副镇长杨常青、区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蒋智博等6人行政警告处分。
三、责令区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副中队长吕韬、唐茂盛立案调查,区矿管办对执法队工作人员袁志文立案调查,珠山镇政府对抽调到区锰资源综合开发办的工作人员陈群立案调查,富家桥镇政府对富家桥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李国民立案调查。
四、发函建议永州供电公司零陵分公司对副经理罗卫东诫勉谈话,对珠山供电所所长吕小丹、副所长黄龙立案调查。
作者:李石元李艳玲等
(原标题:澧县:11人因处置环保问题不力被问责)
来源:红网
红网澧县5月16日讯(通讯员 孙勇)近日,湖南澧县纪委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先后转办的7件信访进行认真查实,并对信访反映问题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问责,其中4人受处分,7人被约谈。
这7件信访包含工业污染和养殖污染投诉。目前,澧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已对其中5件做出调查处理,另有2件信访正在处理之中。澧县纪委整改督办专项工作组组成调查组,在对上述信访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查实定性后,决定对甘溪滩镇、王家厂镇、畜牧局等3名分管负责人及环保局监察大队长进行立案审查,由县委对甘溪滩镇、王家厂镇、畜牧局、环保局、科技工信局7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4月以来,澧县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一个突出环境问题,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整改方案推进,一个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思路,重点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责任分解;澧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组织环保部门成立四个专项督查组,重点对各镇、街道辖区,以及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摸排和现场督查督办,印发专门的督查通报;严格按照“关停一批、治理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截至目前,澧县35家116孔石灰土立窑已经全部关停,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已立案环境违法案件2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件,开出罚单183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2份,司法移送2人。复兴镇曾家峪水库、火连坡楠木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
下一步,澧县将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考核问责和资金保障,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将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