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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城管大部门制改革:环保等部门部分处罚权将统一归城管!环保人终于松口气

市、县城管大部门制改革:环保等部门部分处罚权将统一归城管!环保人终于松口气 环保人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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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9月9日,郑州市召开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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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9月9日,郑州市召开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郑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城管执法权责不清晰,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这些之前城市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实施意见》中都有了明确要求。


目标


9月底前全市城管执法职责划转到位


对金水区某执法中队的一位执法队员来说,噪声污染治理是执法工作中颇让他头疼的一件事。


“平时我们会接到不少关于噪声污染的问题。”执法队员说,当他们接到投诉赶到现场时,往往噪声源已经停止,而前脚刚走,噪声再次响起,投诉又来,反反复复很令他头疼。


“即使抓到了噪声污染现场,对噪声的判断也是一个问题。”他说,之前由于没有专业的测量仪器,对噪声不好界定,造成了工作不便,“前不久我们刚通过第三方招标,请来了一个测评机构,效果好了一些。”


在9月9日的推进会上,郑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跃华也提到,郑州市在城市管理方面还存在职责不清、法规不全、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


此次改革明确了目标:到2017年9月底,实现县(市、区、开发区)级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规定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职责划转到位,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等全部统一。到2020年底,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全部建立。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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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部门制改革,成立郑州市城管委


此次改革,在部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即是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


目前,郑州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实施意见》中写到,市级将组建郑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作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各管委会(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在原管理体制基础上设立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此外,市、县(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分别设立直属的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市级执法机构名称为市城市综合执法总队,县(市、区)、管委会执法机构名称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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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归城管管,车辆违停暂未列入执法范围


不少人有这样的经历,投诉小区楼下饭店油烟扰民,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来了,但问题却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由于执法领域的职责不清晰,多部门各自“吐槽”,居民也折腾得一肚子气。


针对此类情况,《实施意见》明确郑州综合执法范围为“1+4”,包括: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露天烧烤污染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业内人士分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之前分别在建委、房管、园林、城管等部门,而这次将统一划归。


值得关注的是,由住建部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交通管理被纳入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中,被外界解读为“城管也能贴条了”。而郑州此次城管执法改革中提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待时机成熟后再集中行使。





来源: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转载自:“金水路观察”微信公众号。 环境执法实务等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正式出台 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2016年11月17日)环保部长信箱信息:关于《对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三、关于环境执法人员“减负”问题,《意见》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安排: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与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衔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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