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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省人大检查通报问题 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一、洛南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内12家企业有取得探矿权、采矿权,陕西丹凤武关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内6家企业取得采矿权,未按中省要求依法退出。
整改措施:有序退出,不得进行探采矿作业。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洛南、丹凤县委、政府及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领导:洛南、丹凤县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运营责任不清,部分设备故障未运行(市城管局牵头)。市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未建成,渗滤液直排城市污水管网(商州区政府牵头)。全市部分镇(办)和大的移民点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无处理设施直排(市住建局牵头)。
整改措施:加快治理工程实施。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三、全市多个县(区)大量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粘土砖厂未拆除、违法生产问题。山阳县陈坪新型建材厂、山阳县东郊机砖厂等采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轮窑违法生产。丹凤县竹林关庙底砖厂、棣花茶房砖厂、竹林关新星页岩砖厂、丹凤县大华工贸有限公司4家县政府已下令关闭的砖厂恢复生产。柞水(3家)、商南等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砖厂未拆除到位,有违法生产现象。洛南县保安涧底砖厂、永丰砖厂、建钢砖厂和石门镇杨河砖厂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保安眉底砖厂、马鞍桥砖产虽长期停产但轮窑等生产设施未拆除,上述砖厂使用的轮窑多在24门以下,属于2011年就要求淘汰的落后设施。
整改措施:相关县(区)政府责成县(区)经贸局、国土局对粘土砖厂开展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24门以下轮窑或生产粘土砖的砖厂实施关闭,督促企业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委、政府及市工信局。
责任领导:各县(区)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洛南县卫东工业园区无规划环评,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联动机制不健全。渭南金钼城钼矿区对我市水环境安全的隐患较为突出,应急机制未形成,措施不到位。
整改措施:加快规划环评报批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应急协调通报机制,常态化管理。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洛南县委、政府。
责任领导:洛南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五、全市列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清单项目,部分虽已停止违法生产上报申请资料待审批(商州7个、洛南8个、丹凤2个、商南3个、山阳1个、柞水3个、镇安4个),但至令仍未取得环评批复或验收批复。部分应关闭取缔项目至今仍在违法生产。
整改措施:对已上报资料待审项目督促加快整改,协调省厅予以审批。对取缔关闭项目拆除到位。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商州、洛南、丹凤、商南、柞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未印发,山阳、镇安未对原有划分方案进行修订,均未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取缔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编制、印发划分方案,按方案实施排查、关闭取缔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七、全市主要河流部分河段仍存在违法采砂,占用农田、河道问题。如山阳县户家塬镇金钱河挖沙问题,未整改到位,仍有多家采沙场(点)在河道采砂洗砂,未复平取缔。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限期取缔非法采砂、占用河道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八、商洛市环保监管能力薄弱,市、县(区)环保局机关编制严重不足、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滞后、县(区)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深入调研、结合垂直管理协调解决,增加机构、人员。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环保局。
责任领导: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来源:商洛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