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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
环保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的协调
1,对噪声污染治理的协调
1)对社会生活噪声的协调,可协调以下方面:
a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
b 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
c 家庭室内使用乐器、电器等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d 住宅楼竣工交付使用后进行的室内装修活动
e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方法
f 偶发性强烈噪声
2)交通噪声的协调
a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b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辆未按规定使用警笛装置
c 大型车辆车速过快而产生的噪声
3)对夜间施工噪声防治的协调
道路夜间开挖,铺设管道施工噪声污染的协调:对一些特殊通道,往往白天不允许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通行,为解决环路内夜间施工居民矛盾
2,废气管理
1)汽车尾气的联合检查,阻挠联合检查的处罚
2)超标不得发放牌照,不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查处明显排放黑烟的机动车,昝扣机动车行驶证
4)运输车辆未配置专用密闭装置
3,放射性管理
协调与公安部门一起开展放射性污染的宣传与申报,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4,文化娱乐场所检查,协调与对网吧、卡拉OK场所的综合执法
5,其他
1)在居民楼住宅内,生产、试验产品发生的有关噪声、气味等污染物投诉由于环保部门不具有搜检的权利,希望公安派出所依其职责协调检查
2)在环保执法中碰到暴力抗法的情况
来源:某环保局 环保人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