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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环评,这3企业分别被拆除搬离、罚款、恢复原状

无环评,这3企业分别被拆除搬离、罚款、恢复原状 环保人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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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多重要?


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 | 无工商执照、环评手续 私占地搭临时厂房 海口“三无”沥青工厂被责令3天内拆除搬离

    8月28日晚,海口市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其中一件反映的情况为:海口海榆中线环城高速附近有一经营10年的“三无”煤化工加工场地,产生的煤焦油没有处理,散发气味,污染土壤。今天上午,海口市秀英区环保、工商、城管、石山镇等多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核查情况。


  经工作组核实,该厂实为一家沥青加工加热厂,占地约10亩,于2017年3月开始建设,5月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一直没有生产。该厂没有工商营业许可证和环保审批手续,且该加工厂在无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地,临时搭建板房和厂房,是一个“三无”工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组对该厂下达限期自拆搬离整改通知书,现场还对该厂存放沥青的仓库进行封闭处理。秀英区石山镇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若该厂3天内没有拆除搬离,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公司依法对厂房设备进行强制拆除。(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计思佳 见习记者梁君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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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昌吉州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问题转办件整改和边督边改公示表(第十四批)

受理编号:88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大丰镇联丰村正南方向的德利煤厂、老马煤厂无环评手续,灰尘大。

行政区域:呼图壁县

污染类型:其他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该信访投诉所说老马煤场为新疆睿嘉泽商贸有限公司马学斌煤场,德利煤场为呼图壁县天山德利洁净煤有限公司,此信访案件与8月23日接到的“大丰镇312国道南边的吕巴梁煤场扬尘大”699案件投诉内容基本一致,是699信访投诉四家煤场中的两家煤场。在8月25日接到此信访案件时,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已对699信访案件中四家煤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此案处理结果即是699案件的处理结果。      

1.新疆睿嘉泽商贸有限公司(老马煤场):该企业场区内有储煤约3000吨,无合法用地手续,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场区面积为42699.34平方米,畜牧兽医局认定为天然牧草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办理环评手续,且用于经营计量器具未按期进行检定。

2.呼图壁县天山德利洁净煤有限公司(德利煤场):该企业场内存煤约3万吨,经县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场区面积为56571.07平方米,2014年取得合法用地手续30928.6平方米,超占国有一般耕地面积为25642.47平方米,并未办理环评手续;2016年,县环保局因其未办理环评手续处于行政罚款20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呼环罚字〔2015〕3号)罚款已执行到位,且用于经营计量器具未按期进行检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新疆睿嘉泽商贸有限公司在草原上建设储煤场堆放煤炭,改变天然草原的畜牧业用途,严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县畜牧兽医局依据《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00717.34元;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的行政处罚。{呼牧医(草原)告〔2017〕1号}。

对新疆睿嘉泽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限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场地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呼环罚告字〔2017〕13号)。

对新疆睿嘉泽商贸有限公司无检定合格印、证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计量器具,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呼质监罚字〔2017〕10号)。

2.对呼图壁县天山德利洁净煤有限公司擅自占用耕地25642.47平方米的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依法作出立即退还非法占用耕地,罚款769274.1元,限期15日内拆除所占耕地上所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呼国土资罚听告字〔2017〕39号)

对呼图壁县天山德利洁净煤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罚款60000元,限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场地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呼环罚告字〔2017〕11号)

对呼图壁县天山德利洁净煤有限公司无检定合格印、证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计量器具,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呼质监罚字〔2017〕12号)。   二、问责情况:该案件与“大丰镇312国道南边的吕巴梁煤场扬尘大”699案件投诉内容基本一致,此次问责情况为699案件问责结果,未新增问责人员。

来源:昌吉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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