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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新踊跃五金加工厂违法排污事项调处情况的复函
江环信复〔2017〕64号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新踊跃五金加工厂 违法排污事项调处情况的复函
侯远欣、罗圣安: 市信访局转来关于反映江门市蓬江区新踊跃五金加工厂违法排污的信访件(江环访字[2017]06003)收悉,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处情况函复如下: 江门市蓬江区新踊跃五金加工厂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昌路6号、8号。该厂主要从事不锈钢退火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不锈钢件—清洗—退火—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退火工序和液氨分解工序均不产生燃料废气。该厂2016年2月通过我局环评文件审批,但需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2017年3月,我局对该厂“未验先投”的违法排污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目前,该厂因没有自觉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新建一支烟囱,将退火过程中产生废气通过烟囱外排。我局对该厂未取得排放许可证对外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17年8月2日向该厂送到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环罚听告字[2017]151号)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环改【2017】第141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并继续跟进该案件的查处进度和该厂的整改落实情况。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7日 |
来源: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