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专利保险试点模式沿用了四年前科技部与保险公司科技保险试点的运作模式,即政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推动、科技企业积极参与的自愿性商业保险模式。
政府引导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政策推动、保费财政补贴、商业保险经营主体进入条件、投保企业激励等方面。试点区当地政府为专利保险试点提供不同的专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以成都市为例,对购买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 给予补贴。对首年购买一般类险种的企业,按其购买该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40% 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企业购买一般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
(二) 专利保险试点模式的正面意义
1.相当部分科技企业专利风险意识与专利保护理念得以提高
政府在专利保险试点中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引导,使科技企业管理层提高了对专利风险、专利保险和专利风险管理策略的认识。保险公司在与科技企业专利保险投保服务过程中,使科技企业进一步认知和了解了专利保险的保障功能。专利保险试点中专利服务机构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律师事务所的参与,加强了保险公司、第三方专利服务主体和科技企业的合作与沟通,有利于科技企业专利风险管理策略和专利风险事件危机应对方案的共同参与和分工合作。特别是出口型企业国际专利的维权与保护策略,有利于形成对我国出口型科技企业专利风险的有效保护。
2.专利保险使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方式多样化
专利保险实施后,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以其专利作质押品,由银行为其提供质押贷款。因为专利保险能够使专利的直接价值和潜在价值得到保护,进而使专利的质押品价值更为稳定。加上政府在专利质押贷款保险中提供一定的担保功能,以体现政府对科技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成都市政府设立政府担保资金,制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融资项目调查审核规程,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了技金融服务平台,并通过设立政府担保资金,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部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成本和风险,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根据成都市与成都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框架协议”,成都银行将按照政府担保资金的3 倍规模放大贷款授信额度,总额达到1. 2 亿元。天津市政府也制定了《天津市专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三) 目前专利保险试点模式存在的不足
1.现行专利保险的保障范围窄且风险保障水平低
目前试点期中的专利保险产品还主要是专利执行产品,即主要承担科技企业专利权人的专利侵权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现行产品( 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品条款为例) 对每项专利提供的保障额度仅为4 万元。与科技企业专利权人的专利被侵权损失和实际法律费用及调查费用相比,专利执行保险的保障额度过低。成都市大部分被调查企业特别是年产值超过1 000万以上的科技企业,认为目前的专利执行保险保障范围、保障水平难以满足其专利风险的保障需求。
2.科技企业较低的风险理念是目前专利保险保障功能的重要约束
目前我国较低的专利风险和专利保险理念是专利保险发展的重要约束。以成都市专利保险调查为例,有51. 5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己对专利执行保险无需求,有81. 8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己对专利诉讼费用保险无需求或者该险种不适合自己企业,仅有8. 11%的科技企业制定自己的专利保护策略。在对专利风险发生对科技企业自身影响时,有67. 57% 的企业认为自己企业能够承担专利被侵权的调查费用,仅为21. 62%的企业认为企业自身无法应对专利被侵权时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
3.较低参保率使科技保险难以发挥其科技风险集中与分摊功能
较多的科技企业对自身企业的专利风险认知不足,没有自身企业的专利风险管理策略或者专利风险应对策略,甚至无法感受自身企业对专利保险的风险需求,这会导致自愿投保模式下专利保险的投保率较低,难以形成商业保险的风险集中和风险分摊机制。由此引出深层次的思考,目前自愿参保的专利保险发展模式,难以形成对科技企业专利风险较全面的风险保障。作为全球专利大国的中国,如何充分利用专利保险充分保护专利知识产权,让专利保险更好地报务科技创新进而更为地服务于我国创新驱动策略,专利保险发展模式应该在发展中予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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