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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EX情报】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情况研究系列报告

【CTEX情报】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情况研究系列报告 中技所
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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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情况研究系列报告(一)大学、联邦实验室、工业界并称美国基础研究体系的三大主力,是美国保持世界

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情况研究系列报告(一)


学、联邦实验室、工业界并称美国基础研究体系的三大主力,是美国保持世界领先的科技实力的雄厚基础.

美国联邦实验室都肩负一项重要任务,即在实验室开展研发活动。研发活动可以产生新的知识产权、新信息和新技术。为了使这些资源得到有效使用,联邦实验室通常与其他联邦机构、联邦实验室、行业/学术界/非营利领域的很多非联邦组织以及州/地方/部落政府合作开展研发工作。通过合作,联邦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开展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从实验室转移到市场。联邦开发信息和技术向行业的转移,促进了经济增长并造福社会。

联邦机构一般拥有多项法定权限,用于评估、保护、许可、转移和监控联邦实验室全权开发或参与开发的技术的利用和商业化情况。通过向私营实体、学术机构和其他政府单位开放这些技术,联邦研发活动既帮助美国在当今的全球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又能够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质量。中技所对11家实施重要研发计划的联邦机构的技术转移情况和研发活动进行了整理归纳。报告中的数据均直接来自各联邦机构。


提问: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情况统计涉及哪些机构?

大学、联邦实验室、工业界并称美国基础研究体系的三大主力,是美国保持世界领先的科技实力的雄厚基础.

联邦实验室部分由政府直接管理,如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国立标准技术研究所( NIST) ; 其他的联邦实验室则由政府以合同方式委托私营或非盈利实体( 包括大学、专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盈利机构) 管理,如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橡树岭实验室和喷气推进实验室。

与大学研究系统分散、以竞争性研究人员为主导的模式不同,联邦实验室的管理采取集中、自上而下的模式。由于联邦政府的长期经营,联邦实验室在物理条件和人力资源上有雄厚的积累。联邦实验室已经实现电子联网一体化,高速畅通的计算机网络加强了联邦政府各部门与所属联邦实验室、联邦实验室之间的及时沟通和信息交流,充分发挥了各个实验室的优势和力量,协同解决研发活动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研究课题的重复。

本系列报告将总结11个开展重要联邦实验室工作的联邦机构的技术转移情况,这些机构均设立了专门的计划,以促进各自研发实验室开发的知识产权实现转移和商业化。这11个机构包括:

农业部(USDA

商务部(DOC

国防部(DOD

能源部(DOE

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

国土安全部(DHS

内政部(DOI

交通运输部(DOT

退伍军人事务部(VA

环境保护局(EPA

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提问:非联邦机构可以利用联邦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吗?

可以。联邦实验室和非联邦组织之间的合作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促进新技术更及时有效地得到开发的同时,加快产生新信息和新知识。两者的合作不仅能够促使联邦机构的研究成果得到更好地使用,而且在推及时有效地开发创新技术和新产品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开发新技术后进行转移和商业化是联邦实验室的工作重心。

联邦机构高效的技术转移活动能够确保纳税人在研发上面的投资对国内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力。通过研究成果、专有技术、权利的转移使联邦研发实验室开发的新技术得到开发、完善、使用和推广,为经济以及民众的健康、安全和福利都带来了诸多好处。联邦研究活动一般是在特定机构的任务驱动下开展的,因此,如果没有联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专注工作,为某一机构使用而开发的技术在该机构之外就可能遭到忽视或毫无用处,联邦技术转移办公室会推动这些技术的传播和使用。有效的技术转移可以促成新产品、新工艺、新医疗方法、新服务和其他满足市场需求的项目的开发,继而拉动实际经济增长。

联邦机构与非联邦机构的成功合作还具有下列好处:

l 刺激政府和其他研究部门之间的思想交流

l 催生新企业,尤其是小企业

l 有助于联邦实验室吸引并留住科学人才

l 对各机构的任务给予支持

l 加快开发,降低产品和服务投放市场的成本

l 通过许可收入,支持进一步研究

l 通过使用费共享,对联邦机构内部的发明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l 在卫生保健、国防、国内安全和其他多个经济领域创造各种高效的新产品。


提问:联邦技术转移办公室主要采用哪些方式促进技术转移?

联邦技术转移办公室一般采用下列主要机制促进联邦开发技术从联邦政府向私营领域转移:

合作研发

联邦实验室和非联邦合作方之间的合作研发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实现技术转移并促进联合研究的经济又有效的方法。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助于使联邦机构和合作方的资源和技术能力以惠利双方的方式得到使用,同时又可以为合作方和联邦实验室创造收入,用以获得新能力,开发新技术。

在建立联合研究关系时常用的方法是,签署合作研发协议(CRADA)。CRADA指一家联邦实验室与一家或多家合作方就联合实施研发项目签署的协议,协议阐明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联邦实验室通过签署CRADA,建立研发合作关系,对有前景的新技术进行开发,并推动其商业化。很多机构还拥有其他权限也可以促进合作研发关系的建立。

专利申请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吸引追加投资,以及对于充分挖掘初期研究产品的商业潜力所必要的产品开发资源,起着重要作用。联邦实验室在发明公开和授予专利权两方面的成绩,常作为衡量联邦机构对知识资产和专有技术实施有效管理的指标。

技术许可

联邦开发技术的许可,是来用激励行业投入对于开发新生尖端技术和将其投入商用所必要的资源的主要机制之一。成功的开发和商业化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提升竞争力,刺激国内经济增长。同时,向非联邦领域开展许可活动,从而开发政府拥有的技术并进行商业化,有助于保护联邦开发的创新技术,如果没有许可这些创新技术不会进一步开发成商业产品或服务。各项联邦知识产权的许可证发放条款和条件一般会根据多种因素发生变化,具体因素包括技术开发的程度、进一步开发技术投入商用所需的经济资源、使用领域、预计市场冲击等等。

其他技术转移机制

除了许可之外,联邦机构还采用其他多种技术转移机制。当通过开展许可不能有效地向非联邦领域转移技术时,联邦机构即会采用不同的转移机制。其中部分机制经过设计,专门支持某一家联邦实验室的具体工作重点、需求和任务和/或支持某一项技术。这些其他技术转移机制包括:

l 材料转移协议

l 技术出版物和报告

l 合作研究协议(如谅解备忘录(MOU)、临床试验协议等)

l 在会议、研讨会、海报会议上进行发布演示

l 创建并使用用户设施

l 在经济和科技媒体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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