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CTEX情报分析师】2016年中美专利诉讼情况分析

【CTEX情报分析师】2016年中美专利诉讼情况分析 中技所
2017-08-31
2
导读:2016年中美专利诉讼情况分析
报告来源: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IP)

(网址:www.beijingip.com.cn)

 微信公众号ID:beijingip_omc


  2016年是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一年,作为支撑创新战略的重要环节,司法及行政层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积极进行着多方面的改革探索,产生了一些具有标杆作用的判例,标志着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对比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环境更加完善健全的国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规则、执行力度以及意识层面等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本报告以专利制度及专利运营都具有代表性的美国作为参照,结合两国专利制度分析国内专利诉讼与美国专利诉讼在数量、当事人、判赔额、技术领域等方面的差异及原因,希望能够一探国内专利诉讼的未来趋势。

一、2016年中美专利诉讼情况比较

本节中,中国专利数据来自于INCOPAT系统,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月7日;美国专利数据来自Innography系统,数据截止于2016年12月27日。

1、专利诉讼案件总体情况

2016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做出专利侵权诉讼判决1014件。2016年美国联邦法院共收到专利诉讼案件4411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了56起“337”调查案件。

在专利诉讼案件数量上,2016年美国是国内的3倍。再进一步考察诉讼案件相对全部授权有效案件的比例,2016年中国授权有效专利的总数为627万件,美国授权有效专利的总数为313万件,可见,在诉讼案件数量占授权有效专利数量的比例上,美国是国内的6倍。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a、专利技术方面,美国作为世界科技强国,研发实力雄厚,在大多技术领域长期处于技术引领者地位,美国专利文献所记载的技术相应占据了技术高地。由于技术领先,势必出现追随者难以绕开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效仿甚至侵权的现象;

b、专利文献质量方面,美国早在1790年就已颁布了《专利法》,经过200多年的实践及改进,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布局上的策略更为合理有效,能够广泛且全面地设置专利保护范围,使得其他竞争对手难以绕开其精心设置的保护范围;

c、专利运营方面,利用专利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巩固技术优势及商业版图的模式已经相当成熟,此外由于侵权赔偿额相对较高,利用专利战不仅能打压抑制竞争对手,通常也能取得一定的经济回报,所以专利权人在专利诉讼方面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2、诉讼当事人情况

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数量对原告进行排名,2016年国内专利诉讼前20位原告中,有14家企业,6位自然人。根据查询可知,14家企业均为实业型企业,具有产品生产销售业务,可以排除所谓的非专利实施主体,即NPE的身份。对6位自然人原告所使用的专利及诉讼对象进行分析,其用以提起诉讼的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转移的记录,并且专利技术大多为传统制造业,与典型的NPE多集中于高科技领域有别,另一方面,被诉主体均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这也与NPE多针对财务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提诉不同,基本可以排除自然人成为NPE代言人的可能性。综上判断,国内专利诉讼尚未出现NPE广泛参与的特征。

2016年中国专利诉讼量前20位原告排名

排名

原告

案件数

占比

1

济南广发科技有限公司

17

1.67%

2

谢国庆

16

1.57%

3

贾秉成

10

0.98%

4

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

9

0.88%

4

叶永国

9

0.88%

4

吴华

9

0.88%

7

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

8

0.78%

7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8

0.78%

7

无锡阿维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8

0.78%

7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8

0.78%

11

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

0.69%

11

江门市贝尔斯顿电器有限公司

7

0.69%

13

谢峰

6

0.59%

14

北京现代金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5

0.49%

14

林圣斌

5

0.49%

14

江门市腾飞实业有限公司

5

0.49%

14

浙江名媛工艺饰品有限公司

5

0.49%

14

郑州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5

0.49%

19

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

4

0.39%

1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

0.39%

在国内被告方面,除了淘宝、京东等因其自身属于交易平台类公司而较为频繁地被列为共同被告以外,尚未出现其他大型公司被多次提起侵权起诉的现象。此外,国内被告还呈现了与原告相同的特征,被告类型也同样以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居多。

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的原被告情况如下图所示。在关于原被告的热力图中,方块的大小代表原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多少,而方块的颜色代表原被告的财务实力。颜色越红表明原告的财务相对较强,而热力图中灰色的原被告,代表原被告财务未知或者属于NPE。

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量前20位原告排名

从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的主要原告可知,原告大部分为灰色,表明这些原告的财务实力一般或者原告是专门通过专利诉讼来盈利的NPE企业。2016年在美国提起专利诉讼最多的原告为Shipping and Transit,LLC,该企业在2016年提起的诉讼达576起,属于典型的以专利诉讼为盈利手段的NPE公司。

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量前20位被告排名

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的主要被告基本上是上市企业或财务实力雄厚的公司,这与诉讼原告形成强烈对比,涉及专利诉讼最多的被告ALLERGAN PLC,是一家位于爱尔兰都柏林的全球制药公司,该公司在2016年被告达46次。来自中国的华为公司在所有被告中并列排在第4位,涉及的专利诉讼案件达29起。

通过对中美两国专利诉讼当事人特征的比较可以看出,美国专利诉讼的参与主体更加广泛,专利运用属性更为丰富。专利不仅是生产型企业实现创新成果保护、进行圈地划界的工具以及企业之间实施竞争战的武器,还是由NPE通过专业眼光判断潜在价值、达成交易,进而通过诉讼或再次交易的方式,获得侵权赔偿或交易差价的可定价可交易的产品。专利已经逐渐从工具属性演变进化成兼具一般商品属性的产品。除了作为传统专利权人的生产型企业作为专利诉讼的参与方,越来越多的NPE也加入到对专利的使用中来,它们通常聚焦于对专利商品属性的挖掘和发挥,并随着高智、RPX、IPXI、Acacia等知名NPE公司的成长发展,形成了成熟且高效运转的专利运营生态,并取代生产型企业成为了美国诉讼战场上的常客。

与美国成熟的专利运营生态相比,国内专利运营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原因在于:

一方面,国内专利商品化运营的概念刚刚兴起,专业运营人才尚未成长,商业模式处于探索论证阶段,风险承担主体单一。而美国的专利运营行业已然成熟,NPE通常采用基金方式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既包括职业专利运营团队,也包括风投公司及生产型企业,苹果、微软、高通、英特尔等大型企业都参与了对多支运营基金的投资,这不仅改善了专利运营团队的风险承担能力,也使得运营团队拥有较为雄厚的资本投入专利运营活动

与此不同的是,国内生产型企业普遍对NPE持否定态度,其参与专利运营的意愿较低,即使参与,也往往迫于市场战略需要加入国外一些大型专利运营基金中。国内企业对本土专利运营的态度,使得国内专利运营机构在运营资金以及专利来源等方面成长缓慢。对比法日韩三国主权专利运营模式,运营机构的专利大多来自于本土大型企业,运营机构与企业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同盟关系。

另一方面,制约国内专利运营发展的根本因素在于国内专利侵权赔偿额长期处于低位。对诉讼类NPE而言,专利运营的投入产出比尚不能满足其商业模式实现盈利的要求,而美国专利侵权赔偿较大(下文将对此进行介绍分析),NPE通过寻找高价值专利并诉至法院,能够带来可观收入,通常情况下,一次专利诉讼胜诉带来的利润能够填补多次败诉项目所耗成本。对企业而言,由于竞争对手侵权成本较低,专利维权效果不甚理想,因此企业相对缺乏对国内专利进行运营的主动性。

3、判赔额情况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诉讼赔偿额的确定,规定了4类具有优先使用顺序的判赔规则:(1)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2)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在1万到100万的法定判赔范围内,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裁判。

对2016年的国内诉讼案件进行统计,98%的案件采用了第4类判赔规则,即由法官综合考量专利类型,授权时间,被告经营规模,侵权性质,主观过错程度,行业平均利润等因素,酌情决定侵权赔偿额。2016年此类由法官自由裁量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度为85694元,法官在自由裁量时通常颇为谨慎。

美国专利诉讼案件则多采用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或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判赔方式,2011到2014年美国专利诉讼案件的判陪额中值为290万美元。

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在专利侵权赔偿额上差异显著。美国在司法制度方面,已建立起一套能合理分配原被告权利义务的规则,例如,在诚信体系下的证据开示制度要求被告主动真实且全面地提供涉案证据,从而使得对被告侵权获利情况的计算有据可依。此外,美国还会对恶意实施侵权的被告处以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也是判赔额普遍较高的原因。在国内,举证制度较为僵硬,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令原告证明责任过重,而原告通常无法获得被告获利情况的证据。另外,由于我国诚信体系不健全,藏匿或销毁证据的行为也较为普遍。在被告获利情况难以查明的情况下,只能由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自由裁量给出判赔金额。

另外,由于美国专利运营交易等行为较为活跃,产生了大量可供参考的专利许可行为,从而对法官依据专利许可费判定侵权赔偿额提供了相对真实合理且充足的参考数据。国内专利许可交易行为相对较少,尚不足以支撑以许可费为参考的判赔方式。

4、专利类型及技术领域

2016年国内专利侵权诉讼判决所涉及的专利,超过一半为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以图片形式予以表现。该类专利通常不涉及技术改进,因此其侵权线索的发现较为容易,侵权判定更为直观,是该类专利占诉讼总量过半的主要原因。

对于创新程度更高,侵权线索更为隐秘,侵权判定更为复杂的发明专利,诉讼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共有179件侵权纠纷案。发明专利所属的国际分类号IPC前5位分别是:(1)A61K医用、牙科或梳妆用的配置品;(2)E02D挖方、填方;地下或水下结构物;(3)A61P化合物或药物制剂的特定治疗活性;(4)A47J厨房用具;咖啡磨;饮料制备装置;(5)C07C无环或碳环化合物。

2016年涉诉专利的类型占比


2016涉诉专利分类号排名前5位

IPC分类号

涉及领域

A61K

医用及生活器具

E02D

建筑工程

A61P

医药制剂

A47J

生活用品

C07C

化学材料

通过统计2016年美国涉诉专利的IPC分布可知,2016年发生在美国的专利诉讼涉及电数字数据处理的最多,其次是数字信息的传输以及医药领域。

可以看出,与美国专利诉讼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聚焦于电数字数据处理、传输及其应用领域相比,我国专利诉讼即使以创新程度较高的发明专利来做比较,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更多集中于传统产业,而创新投入更多专利更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并未出现明显的专利诉讼量显著增长的趋势。

二者的差异一方面由于美国诉讼原告身份多为NPE,而NPE的营利来源产生自专利诉讼的侵权判赔,因此其诉讼对象倾向选择财力雄厚的大型公司,以高利润高收入著称的科技型公司则成为其诉讼对象的首选。另一方面,科技型公司的产品通常具有专利密集的特点,产品集成了成百上千的专利技术,难以避开他人设置的专利保护范围。国内诉讼未以高科技为主的原因,首先是当事人多是自然人、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其所在行业集中于小商品及传统产业,这是由该类产业通常具有侵权高发,技术简单,侵权行为易于发现等特点所决定的。此外,国内尚未形成NPE广泛涉足诉讼的现象,因此NPE通常所瞄准的科技型企业也就未成为我国专利诉讼的主流。另外,国内专利诉讼存在周期长、判赔低、举证难等现状,企业难以通过专利诉讼实现有效抑制竞争对手的目的,这也是国内高科技领域涉诉较少的原因之一。

二、2016年国内专利诉讼代表性案例

在2016年专利诉讼案件量及平均判赔额整体上并未出现较大提升的情况下,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案例,这些案例在判赔金额、侵权赔偿额计算方式、诉讼当事人、技术领域等方面各自有着一定代表性,通过对这些案件潜在意义的解读,相信能够对预测未来几年中国专利诉讼以及专利运营可能的发展趋势有所助益。

1、判赔金额

2016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握奇公司与恒宝公司就名称为“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专利号:ZL200510105502.1)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握奇公司提出的4900万元经济损失及100万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创下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最高判赔额。

2、赔偿额计算方式

上述案件除了总额高达5000万的侵权赔偿额值得关注以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确定该案赔偿额时所采用的计算方式也有所突破。法院通过向侵权产品使用方调查取证,查明了被告侵权产品的实际销量,并结合原告提出的合理利润,计算出了被告的侵权获利。可以看出法院在对侵权证据的调取程序上更加积极有效,对做出合理判赔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作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最高判赔,该案对后续审判持续保持科学公正性具有示范意义。

3、诉讼当事人

中国专利诉讼开始出现NPE的身影,作为曾发起过300多起专利侵权诉讼的知名NPE公司Wi-LAN的子公司,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于今年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索尼公司两款手机产品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索尼赔偿800万元,使得该案疑似为国外NPE对中国专利诉讼的一次试水。

4、技术领域

在搜狗公司起诉百度公司侵犯其17件输入法软件专利并索赔2.6亿元后1年,百度公司以同样诉由将搜狗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称搜狗公司旗下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手机输入法软件侵犯了百度输入法的10件专利权,要求搜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亿元。  

今年5月份,华为公司在美国及中国深圳同时对三星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4G通信技术及智能手机软件专利,索赔8000余万元;同年7月,三星也发起对华为的专利侵权反诉,索赔1.61亿元,同样涉及通信技术及智能手机软件专利。

可以看出,国内高科技企业正开始尝试通过国内专利诉讼延续商业竞争,而这种尝试是否能持续甚至扩大还要取决于最终的维权效果。

三、小结及展望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专利诉讼整体情况与美国相比,特点较为显著:

1、国内涉诉专利多数为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 涉诉专利的技术创新程度较低,高科技类技术较少;

2、诉讼当事人以自然人及中小型民企为主,大型企业较少发生专利纠纷;

3、绝大多数案件以小额判赔结案,百万级侵权判赔案件较少;

4、以诉讼为主要商业模式的专利运营机构尚未出现。

产生国内专利诉讼现状的主要原因可以从技术创新、法律环境、专利运营三方面进行考量:

1、技术创新方面

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创新程度多数尚未赶超欧美领军技术企业,仍处于技术跟随及专利积累阶段,以专利诉讼实现商业竞争的信心不足;另一方面,高科技产业技术底蕴深厚,国内企业作为科技界后起之秀,核心技术掌握较少,因此,避免被诉成为国内企业,特别是进军海外市场企业的首要专利运营目标,这也使得它们通常无暇顾及是否被侵权。

2、法律环境方面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及科技创新水平存在一定的滞后脱节,产生了审判周期长,判赔额度低,侵权成本小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专利权人的维权意愿不足。

3、专利运营方面

国内专利运营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风险承担主体单一,专利来源渠道分散,专业运营人才稀缺等难题,致使国内专利运营机构成长缓慢。

未来几年,随着创新驱动发展国策的深入实施,中国高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并且在进军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能力有望接近国际水平。在司法及行政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从顶层设计上得到逐步健全及完善,包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证据规则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探索举措也在稳步推进。可以想象,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力度的加强完善以及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双提升,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将会上升为专利之战,高科技企业之间,国内外企业之间以及生产型企业与NPE之间将会呈现更多专利纠纷,也将产生更多更能体现专利创新价值的判赔案件。

特别鸣谢: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本期报告
活动信息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技所
中国技术交易所关于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行业动态等信息的综合发布平台.
内容 1708
粉丝 0
中技所 中国技术交易所关于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行业动态等信息的综合发布平台.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1.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