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一季度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例的公告
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总体要求,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据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告。
附件:2018年一季度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1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
2018年一季度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
一、永昌县供热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17年10月25日,永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永昌县供热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西南热源厂三台80蒸吨/时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2017年11月8日,永昌县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17年11月2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7日,永昌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西南热源厂三台80蒸吨/时燃煤锅炉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连续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永昌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之规定,对该公司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42.2万元。
二、华亭县供排水公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
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对华亭县供排水公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废水超标排放。华亭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8日向该公司污水处理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7年12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26日、28日,平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排口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仍然超标排放。
华亭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之规定,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39.5万元。
三、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18年4月19日,天水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三台10蒸吨的燃煤锅炉无脱硫脱硝设施。
天水市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三台燃煤锅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止。同时,限该公司于2018年9月底前组织拆除燃煤锅炉。
四、高台县兰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案
2018年1月3日,高台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兰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红砖煅烧轮窑中间无脱硫除尘措施的排气口正在排放。
高台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对该公司涉案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2月4日。
五、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18年1月5日,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磷肥尾气排放口和热风炉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磷肥尾气排放口颗粒物超过国家标准;热风炉排放口颗粒物超过国家标准。
白银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款人民币11.8万元。
六、武威市巨福能源燃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2017年12月28日至31日,武威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巨福能源燃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物燃料颗粒生产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16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当年10月中旬投产;该公司的原料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生产车间未封闭,现场无组织粉尘排放严重。
武威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人民币5.19万元。
七、静宁县吕某某地毯厂违反《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案
2018年1月23日,静宁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洗毯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该洗毯加工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静宁县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拆除洗毯设备,恢复原状。2018年3月19日,静宁县环保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洗毯加工点正在洗毯,洗毯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塑料管道排入河滩的土坑内。
静宁县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对该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4月10日,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吕某某行政拘留10日,对直接责任人吕某某行政拘留5日。
八、甘肃鼎鑫龙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案
2018年1月9日, 红古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下海石村枣儿沟巡查期间发现,鼎鑫龙源商贸有限公司有养殖公司将养殖产生的粪便尿液排入厂区一未做防渗措施的土坑。
红古区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15日受理,目前正在立案侦查中。
九、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案
2018年3月20日,敦煌市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人员对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S240二标段石料破碎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破碎生产线的破碎机、振动筛、传送带均未采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堆放的砂料、石粉均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敦煌市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8年4月10日受理,目前正在立案侦查阶段。
十、叶某某违反《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案
2017年12月26日18分,西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叶某某开采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叶某某于2017年9月在稍峪乡白杨村川土坡非法喷浸山体吸附金。
西和县环保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8年2月1日受理,当天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叶某某行政拘留15日。
十一、甘肃华氏建材厂料库房内从事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案
2018年1月10日,红古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排查期间,发现甘肃华氏建材厂料库房内建设有一条非法冶炼加工生产线,料库房厂内堆放的废铅蓄电池板(壳)总重量为58.75吨。
红古区环保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19日受理,目前正在立案侦查阶段。

来源:甘肃环保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