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
审批形式:备案制
备案依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备案地址为http://218.60.147.244/REG建设单位自行进入该网址进行备案,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备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
审批形式:审批制
承办部门: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填写报批申请和回执单,并报送以下材料:1、 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2、由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式6份,电子版1份;3、技术评估意见;4、公众参与调查资料;5、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6、水土保持方案;7、城市规划选址意见;8、项目用地预审意见;9、项目范围内保护目标若需搬迁,需县政府或指定部门出具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承诺文件;10、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1)报告书38个工作日;(2)报告表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1、企业自行编制环评文件,环保部门不得指定环评单位。
2、环评文件需在可研阶段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开工。
3、西丰县环保局审批部门根据县政府和招商主管部门要求,可提前指导,如需代办,经企业授权后,由窗口提供代办。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指南
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
验收方式:自主验收
验收依据: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
验收方法:建设项目建成后,环保设施调试前,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报送竣工、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并在投入调试前取得相关的许可证。调试期3个月内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验收,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包括开展验收监测、组织专家评审、编制验收报告)。自主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在《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所需材料:1、环评文件及批复;2、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证”);3、验收监测(调查)报告;4、验收工作报告。5、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环保审批流程示意图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流程示意图(企业自主验收)
http://ggzy.lntlxf.gov.cn/tlxfx/ztzl53/xfjy/465605/index.html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政务大厅:是
承办部门:市环保局
部门主页: www.cdepb.gov.cn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86924810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办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项目受理公示信息,收集反馈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步: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拟作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信息,收集反馈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步:市环保局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申请材料
1、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写并鉴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本一式2份。
2、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初审意见(原件1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表》(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房地产项目除外)。(原件1份)
4、以上所有材料提供电子文档光盘3张(每张含正式报批本WORD文档及公示本PDF文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二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9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106号公告)第三章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成环建〔2014〕6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二章
备注信息
1、申办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项目,由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房地产项目除外)
2、建设项目涉及总量指标须在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表》。
3、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拟批复公示期5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公告期7个工作日。
附件: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4、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联系电话:86924810、86919636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9号);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106号公告);
5、《关于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办[2013]103号)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6》;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办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项目受理公示信息,收集反馈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步: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拟作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信息,收集反馈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四、申请材料
1、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式1份(申办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鉴章,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盖骑缝章); 公众参与调查专章(申办单位、环评单位封面鉴章及骑缝章复印一份)。
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表》(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文件(原件1份)。
4、申办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意公示函及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依据、理由的说明文件(原件1份)。
5、申办单位出具企业廉政承诺书(原件1份)
6、申办单位出具成都市行政审批承诺书(原件1份)
7、申办单位出具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8、提供电子文档光盘3张(每张含正式报批全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专章不超过100M的PDF文档,公示文本和环境影响分析措施PDF文档)。
五、审批条件
申办单位自行委托有相关环评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符合要求。
六、注意事项
1、申办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项目,由市环境工程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须在区(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表》
3、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拟批公示期5个工作日;审批决定公告期7个工作日。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http://www.cdepb.gov.cn/cdepbws/Web/Template/GovDefaultInfo.aspx?cid=358&aid=275
来源:成都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