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环境 转自生态环境部
《办法》特别强调了对于“零分”环评文件和环评机构的判定。
环评文件存在以下九项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包括: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
3
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
4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5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6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
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
8
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评价结论错误;
9
同一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两次以上。
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即项目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组成遗漏或者工艺失实,或者项目污染源强、物料平衡、水平衡严重有误,或者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等;
伪造、更改监测数据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或者参数确定不当,导致预测结果不正确、不客观;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办法》要求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在限期整改期间,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者环评工程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限期整改决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过的环评机构均纳入环保诚信记录。
《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
来源:山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