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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在常熟开庭审理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常法宣 记者 于英杰)11月19日上午,广受关注的“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倪某某、周某某等1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4月下旬,天顺公司与浙江省某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将生活垃圾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2016年8月15日,被告人倪某某、周某某等人通过股权转让成为天顺公司的股东,并实际控制、管理公司。后被告人倪某某、周某某伙同天顺公司的其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已有装运垃圾的船只延误外地无法处置、明知被告人张某、洪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张某、洪某某等个人处置,明知存在部分垃圾未进电厂焚烧,对垃圾处置方式及结果不监管,导致运出的26船共计20000余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22000余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安徽等地非法填埋,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张某、成某、杨某某、段某忠、段某亮、郭某、蔡某不同程度的参与实施垃圾抛江行为。


检察机关还指控了夏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
经鉴定,天顺公司非法处置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经初步测算,案涉抛入长江、非法填埋垃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逾千万元。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庭审将持续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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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有390人因破坏环境被判刑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随着民众对于生态环境污染日益敏感、对于破坏资源社会危害性认识的逐步加深和法律规范的逐步完善,我省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加大对于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制裁力度,以最严格的司法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截止11月13日,全省共受理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290件,审结195件,39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罚金总额达2013.52万元。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