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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非法处置危废小作坊被查处!

顶风作案,非法处置危废小作坊被查处! 环保人
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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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 环保人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顶风作案,非法处置危废,临港环保分局查处一个非法处置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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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非法处置危废,临港环保分局查处一个非法处置危废小作坊!

2018年10月15日16时30分左右,临港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江阴市申港街道海渡路西侧、阿仙建材北侧空地上有人倾倒化工垃圾

接到举报,迅速出击

接报后,临港分局立即会同临港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赶往现场调查处理。调查发现,小作坊负责人金某等5人正在海渡路西侧、阿仙建材北侧空地上进行固废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含铜废液→加铁反应置换出铜→铜进入污泥中→将污泥挖出→装袋→成品出售


据金某交代,含铜废液来自兴化市一家电子元件企业的蚀刻液沉淀物。加工场地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液排放至作业场所东北侧土地上。作业场所地面及作业场所东北侧土地均无防渗措施,作业场所及作业场所附近的土壤颜色较深,有废液渗漏到周边土壤的痕迹,现场可闻到刺鼻的酸味。经查,金某的固废加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数据,金某的固废加工点排放的废液pH<1,总铬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3倍,总铜、总锌、总锰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10倍,场地上存放有废液、污泥近4吨,其中废液pH小于1,污泥总铜浸出浓度大于100mg/L,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金某固废加工点处置的污泥、废液及废包装桶等均为危险废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2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且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金某为谋取不当利益,顶风作案,非法处置危废,胆大妄为,随意排放含重金属的强酸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据悉,案将移送江阴市公安局,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江阴市环保局将继续充分运用新环保法、新水污染防治法等新法,以及配套办法,并保持环保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每一位企业生产经营者都有义务自觉、依法保护人类共同生存的基础不受损害。在中央强势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今天,任何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企图蒙混过关的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都是徒劳的,要付出代价的,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守护碧水蓝天是企业生产经营者唯一正确的选择!

来源:江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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