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环保人
2019-07-26
0
导读:免费发布环评和验收公示,请上环保之家论坛,咨询热线15356135656二维码进入环保智库

免费发布环评和验收公示,请上环保之家论坛,咨询热线15356135656

二维码进入保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监督和保障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制度措施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新《环境保护法》虽然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政府如何依法担责没有统一标准。请问在立法层面如何保障环境责任的落实?


别涛: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谢谢您关心环保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规定,就是环境责任的归属、承担及其监督。


2014年修改,2015年生效实施的新环保法,作为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政府的环保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环保法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为了确保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的责任,除环保法之外,其他相关的环保法律特别是污染防治法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等,还有相关的党内环保法规,例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了一系列监督政府以及政府相关人员履职的制度措施,主要涉及7个方面。


一,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二,实行向人大报告环保工作进展,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


三,限期达标制度。法律规定如果地方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地方政府应组织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


四,约谈制度。对超过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五,区域限批制度。为了监督地方,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法律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六,法律责任制度,包括未能履职尽责的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包括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未尽到责任的要依法承担责任。触犯党内法规的还要承担党内法规规定的责任。


七,最重要的关键性、创新性制度,就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是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作出的的一个系统全面的规定,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以及追责的办法都做了全面系统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是监督和保障地方政府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制度措施。


谢谢!

来源:生态环境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环保人
推介环保技术与资讯,工程相关,环评技术,环评考试交流等
内容 10867
粉丝 0
环保人 推介环保技术与资讯,工程相关,环评技术,环评考试交流等
总阅读44
粉丝0
内容10.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