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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18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做生意想办法节约成本没有问题,但节约成本的手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人竟为了省下废水处置费而将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中。近日,如皋法院对一起因违法节约成本引发的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3月份,28岁的湖北小伙唐聪(化名)满怀一腔创业激情,与其父亲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开办起一家服装辅料加工厂,从事拉链头上色业务。其父在外跑业务,唐聪在厂里负责生产。为了省下废水处置费,唐聪“巧妙”地利用租住场地的下水道,将废水经下水道直接排放至窨井内,使其流至厂区路东侧的河内。
三个月后,就在唐聪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时,其违法行为在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查时被发现。经监测,排水口中污水含锌25.2mg/L,超过国家标准的11.6倍。该厂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庭审中,公诉机关的举证更是让唐聪后悔不已。原来,清洗拉链头的废水处置费仅10元/吨,按照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换算,唐聪的偷排废水行为仅为他省下了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聪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非法排放含锌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唐聪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聪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唐聪缴纳生态修复资金5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唐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