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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地方生态环保部门的执法一直是软肋。一些地方生态环保部门根本惹不起地方的污染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对当地就业、纳税等有贡献;还有些地方环保官员和企业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对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大执法部门的威慑力,加大环境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一方面,要想让环保失信黑名单更具震慑力,就必须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保护机制。除了环保行政许可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还被限制上市融资、参与政府采购、拿地、贷款,以及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另一方面,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今后,法律和制度应赋予环保黑名单更多强制力量,令其具有更大“杀伤力”。企业在违规排污或者发生其他破坏环境的事件时,必须承担在金融等其他领域的联动制裁。通过各种法律制裁和行政措施,让环保失信企业上市融资难、贷款难、接工程难、拿项目难,让这些企业真正怕起来。同时也能给其他企业以警示,让它们真正对生态环境心存敬畏,从而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环保守法诚信意识。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