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昨日公布了一项关于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学额及资助申请资格的重要修订。
核心变化在于设立了更明确的「本地学生」界定标准,特别是新增了“两年居港”要求,旨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精准投放给真正扎根香港的学生。
现行政策中,受养人签证持有者若首次获签时未满18岁,可自动按“本地生”身份申请资助学额。但近年出现“未实际居港却占用资助名额”的现象,既挤压本地学生升学机会,也导致公共资源错配。
本次修订旨在通过 “居港年限门槛” 与 “身份类别细分”,确保政府资助向 “真实扎根香港的学习者” 倾斜。
新规将资助学费申请资格划分为两类:
第Ⅰ类:获资助学费资格「本地学生」
永久居民、享有入境权/居留权人士、持有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人士;
单程证持有人;
18岁前首获受养人签证人士,且课程开课前在香港学习/居住两年;
第Ⅱ类:不获资助学费资格「非本地学生」
18岁前首获受养人签证人士,但不符合两年居港规定;
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持有人;
各类人才/投资入境计划签证持有人(优才/高才/专才/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等);
传统非本地生(如学生签证持有人/非本地毕业生留港签证持有人/首获受养人签证时年满18岁等)。
两年居港规定之证明
申请资助学额时,需向院校提交 “居港证明”:
全日制就读证明:提供 “课程开课当年5月31日前两年内” 在港正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证明文件;
出入境纪录证明:若无法提供就读证明,可向入境处申请 “两年期出入境纪录”,需满足每年离港不超过90天。
过渡安排:分阶段落实居港要求
为缓冲政策影响,政府设置 “阶梯式过渡期”:
2027/28学年:居港要求为一年;
2028/29学年起:严格执行居港两年要求。
其他相应调整
基于「本地学生」和「非本地学生」定义的相关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或资助计划(如“香港未来人才深造奖学金计划”、“本地研究生学费豁免计划”、“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等)的申请资格,也将作相应修订,确保标准统一。
此次修订不仅是对教育资源分配的一次重要调整,更是对香港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双重考量。
政府希望通过此举,进一步激发本地学生的学习动力,同时也为真正有志于在香港发展的人才提供更加公平的教育环境。
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相信将有力推动香港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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