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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桂环函〔2020〕1060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授权南宁市
行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有关权限的函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件202052985号转外征求意见的通知》(ZC20200924)要求,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已纳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
二、我厅原则同意南宁市行使《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条第一、二、三款以外的审批权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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