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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的通知 环保人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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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我省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转移利用单位应在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前,将有关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将有关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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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上打开网址:http://qs.qsyhbgj.com/#/h5download



备案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材料目录详见附件。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联系电话:(053166226693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有关要求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督促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单位按照要求履行备案程序。省生态环境厅收到备案材料后,将依法向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备案信息。国家出台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备案的具体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备案材料目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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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目录

1.备案信息表。加盖转移单位公章的《转移固体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信息表》(附后)。

2.转移计划。出省转移利用计划,内容包括转移时间、转移数量、运输路线、利用单位等。

3.利用合同。转移单位和接收利用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内容包括利用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利用的方式、双方污染防治责任等。

4.营业执照。转移单位和接收利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运输合同。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进行运输的应提供运输合同,内容包含运输固体废物的种类,双方权责等。

6.利用能力证明。固体废物利用接收单位具有相应种类固体废物利用能力的证明材料。

 

 

 

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省利用备案信息表

固体废物转移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转移事项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数量(吨)

计划转移批次

计划转移时间

1





2





合计(吨)


包装形式

其他□散装□ 编织袋□箱□桶□ 罐□

转移频次

次/天□     次/周□次/月□    次/年□

固体废物运输单位

承运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运输方式

水路□公路□ 铁路□

运输工具


运输路线


固体废物接收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交材料清单:

   ( 单位公章)

 日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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