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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级环保重点领域社会化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问题的通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化监测机构:
为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保重点领域社会化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闽环保监〔2020〕5号)要求,2020年7月份,我局对辖区内的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中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进行市级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我局随机抽取2019年1月-2020年3月期间审批的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企业15家(监测报告16份),自行监测企业15家(监测报告17份),通过核查委托合同、资金往来票据、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材料,重点检查监测报告的真实性、数据质量的准确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都能在资质认定范围能内,较为客观地开展监测活动,但也存在监测过程未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原始记录及信息修改不规范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问题
从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情况看,随机抽查的33份报监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材料中有25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原始记录不规范和不完整,图谱未签字,监测过程未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质控措施不到位或未按方法要求做平行样测定等(检查发现问题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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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要求
1.辖区内各相关社会化监测机构务必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查和整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
2.市级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应于2020年9月18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材料反馈委托监测的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汇总市级检查存在问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整改反馈材料,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局,逾期未反馈整改材料,我局将视情况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3.对今年市级和县区级组织开展的环保重点领域社会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各自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如期完成整改。
附件:莆田市市级监测数据质量检查情况问题汇总表
联 系 人:翁瑜艳(审批科)、朱汉聚(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电话:0594-2658930、0594-2611601
电子邮箱:ptszxjc@163.com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莆田市市级监测数据质量检查情况问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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