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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调整方案(2020年)
项目负责:欧阳辉
技术负责:齐勇刚
成员:谭旭、杨盛溧、欧政琳、刘潭
方案编制:欧阳辉、齐勇刚、谭旭、杨盛溧
校对:欧阳辉
审核:齐勇刚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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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要求,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的部署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修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湘潭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具体为:沪昆高速铁路-潭锰路-北二环路-西二环路(规划)-涟水-湘江-G4高速公路-昭云路合围区域,包括湘潭综合保税区和湘潭大学,总面积263km2。
二、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7修改版。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根据GB3096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下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单位:dB(A)
时 段 类 别 |
昼 间 |
夜 间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其它交通干线两侧) |
4b类 |
70 |
60(铁路干线两侧) |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五、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1、2、3、4四类,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详见附图):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赤马文教片区:湖南科技大学、湖南软件职业学院边界连接线为界(包括九华科大和平小学),面积2.2km2。
(2)羊古文教片区:湘潭大学、大学里小区、湘潭技师学院、湘潭广播电视大学现有边界连接线为界(不含湘潭大学第四教学区),面积2.3km2。
(3)东湖文教片区:以湖南工程学院现界为界(含木鱼湖公园),面积1.0km2。
(4)中心行政片区:湖湘北路、湖湘东路、高新路,双拥南路、湘潭大道、湖湘南路、湖湘公园西界合围区域,包括市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湖湘小学、湖湘公园,面积0.7km2。
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范围内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2类标准适用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
(1)经开工业片区,东片区:开源路(不含:九华大厦、锴鑫铭城)-潭州大道(不含九华产业社区)-九昭路-塘高路-白石东路-桃李路(不含国检中心、九怡佳苑)-吉利东路-银盖路-金井路(不含永达九华府)-桃李路-莲城大道合围区域,面积4.65km2;西片区:G60沪昆高速-湘潭北收费站-S41长潭西高速连接线-吉利西路-民乐路-白石东路-S41长潭西高速-现建湘潭综合保税区北界、西界-沪昆高铁-桑德环保产业园西界-白石西路-保税路合围区域,面积14.32km2。
(2)湘钢工业片区:以湖南华菱湘潭钢铁公司、湖南华新湘钢水泥有限公司、湖南长青建材有限公司、湖南金顺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湖南金航港务有限公司边界连线为界,面积5.7km2。
(3)湘电工业片区:湘电集团边界为界,面积1.1km2。
(4)高新工业片区,高新北片区:北面以河东大道,东面以东二环路、光华路、幸福路、高新路,南面以象形路,西面以幸福路、创业路合围区域,面积3.6km2;高新西片区:北面以晓塘路、东面以茶园路、南面以书院路、西面以双拥南路、芙蓉大道合围区域(不含花样年华小区),面积1.2km2;高新东片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公司、恒宇建材有限公司现界连线合围区域,面积0.7km2。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道路红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垂直距离在如下范围确定:
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5米。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0±5米。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5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垂直距离的确定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垂直距离规定相同。
六、附加说明
(1)对于声环境功能区管控,除了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为原则,对于在低级别的声环境功能内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时,从严执行相应高级别的声环境标准。
(2)本功能区类别规定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和解释。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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