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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市局发《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0年)》

湖南:市局发《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0年)》 环保人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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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调整方案(2020年)

项目负责:欧阳辉

技术负责:齐勇刚

成员:谭旭、杨盛溧、欧政琳、刘潭

方案编制:欧阳辉、齐勇刚、谭旭、杨盛溧

校对:欧阳辉

审核:齐勇刚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

永久免费公示查阅文件还奖励“环保管家”案例汇编欢迎使用环保小智

(电脑上打开网址:http://qs.qsyhbgj.com/#/h5download

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要求,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的部署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修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湘潭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具体为:沪昆高速铁路-潭锰路-北二环路-西二环路(规划)-涟水-湘江-G4高速公路-昭云路合围区域,包括湘潭综合保税区和湘潭大学,总面积263km2

二、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7修改版。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根据GB3096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下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单位:dB(A)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其它交通干线两侧)

4b

70

60(铁路干线两侧)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五、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湘潭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1234四类,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详见附图):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赤马文教片区:湖南科技大学、湖南软件职业学院边界连接线为界(包括九华科大和平小学),面积2.2km2

2)羊古文教片区:湘潭大学、大学里小区、湘潭技师学院、湘潭广播电视大学现有边界连接线为界(不含湘潭大学第四教学区),面积2.3km2

3)东湖文教片区:以湖南工程学院现界为界(含木鱼湖公园),面积1.0km2

4)中心行政片区:湖湘北路、湖湘东路、高新路,双拥南路、湘潭大道、湖湘南路、湖湘公园西界合围区域,包括市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湖湘小学、湖湘公园,面积0.7km2

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范围内除去1类、3类、4类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2类标准适用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

1)经开工业片区,东片区:开源路(不含:九华大厦、锴鑫铭城)-潭州大道(不含九华产业社区)-九昭路-塘高路-白石东路-桃李路(不含国检中心、九怡佳苑)-吉利东路-银盖路-金井路(不含永达九华府)-桃李路-莲城大道合围区域,面积4.65km2;西片区:G60沪昆高速-湘潭北收费站-S41长潭西高速连接线-吉利西路-民乐路-白石东路-S41长潭西高速-现建湘潭综合保税区北界、西界-沪昆高铁-桑德环保产业园西界-白石西路-保税路合围区域,面积14.32km2

2)湘钢工业片区:以湖南华菱湘潭钢铁公司、湖南华新湘钢水泥有限公司、湖南长青建材有限公司、湖南金顺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湖南金航港务有限公司边界连线为界,面积5.7km2

3)湘电工业片区:湘电集团边界为界,面积1.1km2

4)高新工业片区,高新北片区:北面以河东大道,东面以东二环路、光华路、幸福路、高新路,南面以象形路,西面以幸福路、创业路合围区域,面积3.6km2;高新西片区:北面以晓塘路、东面以茶园路、南面以书院路、西面以双拥南路、芙蓉大道合围区域(不含花样年华小区),面积1.2km2;高新东片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公司、恒宇建材有限公司现界连线合围区域,面积0.7km2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道路红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垂直距离在如下范围确定:

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5米。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0±5米。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5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垂直距离的确定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垂直距离规定相同。

六、附加说明

1)对于声环境功能区管控,除了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为原则,对于在低级别的声环境功能内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时,从严执行相应高级别的声环境标准。

2)本功能区类别规定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和解释。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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