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带薪假期法》(BUrlG)规定,全职员工每年享有至少20天带薪年假(基于每周5天工作制),但实际执行中,90%的企业提供25-30天年假,部分行业(如公共部门、高技能职业)甚至达35天。例如,巴伐利亚州某汽车企业员工可享受30天年假,并可拆分为“搭桥日”(Brückentag)灵活使用,如将公共假期与周末组合成小长假。弹性休的假制度让工作与生活的深度平衡。
原则上公共假期不能计入最低假期权利。对于因公共假期而损失的工作时间,雇主必须向员工支付在没有损失工作的情况下应得的报酬。
德国的公共假期(当地和国家)如下:
根据《联邦假期法》,每名员工均有权享受 20 天的年假,每周工作 5 天。这意味着员工可以在一个日历年内申请四个星期的年假。然而,大多数雇主给予更长的年假,27 天到 30 天之间。
受雇四个星期后,根据《持续薪酬法》,如果雇员生病,雇员有权继续获得雇主为期六周的付款。雇员在没有病假的情况下本应赚取的定期工资需要由雇主支付。
如果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内生病多次,他们可能有权继续获得付款(每次生病),甚至超过六周的总持续时间。仅当员工因同一原因生病超过六周时,该权利才受到限制。然而,如果雇员没有因同一原因生病超过六个月,或者在第一次因该原因生病后十二个月已经过期,则此规定不适用。在员工人数少于 30 人的小公司中,雇主可以参与分摊程序,允许偿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续缴期满后,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医疗保险支付的疾病津贴。一般来说,法定疾病津贴按正常工资的70%支付,为期78周。
女性员工有权享受带薪产假,即分娩前6周和分娩后8周的时间段。多胞胎、早产儿和残疾儿童的产后产假延长至12周。在此期间向雇员支付的费用部分由法定健康保险提供者支付,部分由雇主支付。
孩子出生后,男性和女性雇员每个孩子都有权享受最多三年的育儿假。在此期间,雇主没有义务向雇员支付任何费用。然而,员工在育儿假期间拥有兼职工作的法定权利(每周 15 至 32 小时;对于 2021 年 9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儿童,每周最多 30 小时),除非紧急业务原因阻止此类兼职工作。育儿假结束后,雇员返回原来的职位。
根据《生育保护法》,怀孕雇员以及接受强制性实习的学徒、实习生和学生在怀孕期间和出生后四个月内享有免遭解雇的特殊保护。怀孕第 12 周后流产的妇女也可在接下来的四个月内免受终止妊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在免遭解雇的特殊保护期间解雇员工,必须事先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
雇主有义务不仅对怀孕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进行风险评估,而且对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工作进行风险评估。雇主得知怀孕后,必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怀孕雇员,并且必须为雇员提供讨论(进一步)调整其工作条件的机会。
雇用六个月后,严重残疾雇员可以在每周工作 5 天的基础上申请 5 个工作日的额外假期。
一般来说,在德国,每个就业者都自动且强制性地参加失业保险。然而,也有例外,例如,根据迷你工作规定雇用的人员或政府雇员,因为这些职位有自己的监管制度。失业金从因非自愿终止(解雇)而失业的第一天开始支付,对于自愿终止(辞职)则在 12 周后支付,前提是失业人员在过去 30 个月内已受雇至少 12 个月。
该福利相当于过去 12 个月净收入的 60%,如果有孩子,则为 67%。付款期限还取决于缴款期限的长短以及索赔人的年龄。福利金的支付期限最短为 6 个月,最长为 12 个月,且直至 50 岁。如果受益人年龄超过 50 岁,则福利金最多可支付 24 个月。在此期限之后,福利金将持续至每月约 502 欧元的折扣费,并根据孩子的年龄提供额外的儿童津贴。这项福利是免税的。
每个在德国工作或居住的人都有义务购买健康保险。德国 90% 的人拥有公共医疗保险,因为政府强制执行的计划提供了广泛的优质服务。其中包括住院和门诊福利、处方药、视力和牙科服务、产前和产前护理以及儿科护理。公共健康保险也很受欢迎,因为失业的配偶和 25 岁以下的子女可以共同投保,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医疗保健缴款由雇主和雇员平均分配,并通过工资扣除。年收入超过政府规定门槛(2025 年每月 5,550 欧元)的个人可获得私人保险。然而,这一切都是私下处理的,而不是通过雇主资助的福利,即使这些福利是通过工资提供资金的。与公共健康保险不同,失业的配偶和子女必须为私人健康保险缴纳个人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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