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管控创新风险的做法。
前两期主要为您介绍了《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以及投资者可投资的证券的规定,本期将主要为您介绍成为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合格投资者需提交的资料。
《办法》“第二章 合格投资者”中第九条至第十条对其做了规定:
第九条 投资者参与在交易中心进行的证券发行、转让等业务,应当向交易中心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可直接向交易中心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也可委托参与本市场的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第十条 交易中心及参与本市场的证券公司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为其开立证券账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当在为其开立证券账户前,通过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向其揭示风险,并要求其确认。
按照上述规定,要想参与中心的产品交易,必须先向中心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成为合格投资者,目前,中心暂不支持线上开户,合格投资者需线下办理开户,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心认可的开立合格投资者账户提交的认定资料。
《办法》将合格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除《办法》规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外(详细内容请参考中心“投资者教育第一期”),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还有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在提交资产证明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
(1)提供认购时上一年度或上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会计师签字,审计报告中列明实缴出资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提供认购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需加盖企业公章,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其它经山西股权交易中心认可的资产证明文件。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及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条件。
个人投资者资产证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满足合格个人投资者的对金融资产的要求:
(1)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持有的存续证券份额在50万元及以上。
(2)不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按照合格个人投资者资产证明标准提供相应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类型 |
证明文件要求 |
银行存款证明 |
中国境内银行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交易流水、网银账户查询结果 |
理财产品资产证明 |
银行等机构出具的理财产品认购文件 |
股权资产证明 |
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对账单,交易系统查询结果 |
债券资产证明 |
银行或证券公司出具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 |
基金资产证明 |
基金公司出具的基金份额证明文件、交易系统查询结果 |
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资产证明 |
资管、信托机构出具的认购确认函 |
保险资产证明 |
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金额证明文件 |
期货权益证明 |
期货公司出具的交易结算单,交易系统查询结果 |
其它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
银行、私募基金等经中心认可的投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
以上资料任选,合计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3)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持有的存续证券份额不足50万元,根据上述第二条提供差额部分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合计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4)山西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要求另定。
金融产品投资经验证明或金融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证明,两者提供一个即可满足条件:
(1) 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验证明文件包括:
投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黄金、外汇、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中心认可的金融产品(含在本中心投资的产品)至今达到2年以上的认购凭证、记录、流水等证明文件。
(2)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包括:
由相关单位开具的从事金融行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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