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政策
1、山西省: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摘自:《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11-24)
二、市级政策
1、太原市:
对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依法予以全额返还。对在山西证监局报备的改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推出的科创板上市成功,并将所融资金70%投资于我市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摘自:《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12-21)
2、大同市:
对券商辅导期满并通过山西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上市融资并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并迁回大同市的企业,给予100万-2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挂牌后融资并继续在大同市投资的,按投资规模再给予20万-300万元奖励。对完成规范化改制并经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股改并挂牌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晋兴板”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扶持。(摘自:《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2018-12-10)
3、长治市:
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65万元。对在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摘自:《长治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2018-12-28)
4、临汾市:
市级财政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所在县(市、区)可根据财力按融资额的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中介评级费用和审计费用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所在县(市、区)可根据财力按融资额的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摘自:《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临发〔2015〕14号)
5、晋中市: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时推荐申报省级财政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并推荐申报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鼓励优质中小企业在山西省股份交易中心挂牌,凡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融资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财政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推荐申报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摘自:《晋中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2018-12-28)
6、朔州市:
力争每年20户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10户民营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2020年市上市(挂牌)民营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50家,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达到5家。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严格执行《朔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措施》文件规定,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和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奖励。(摘自:《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48条实施意见》2018-12-10)
7、忻州市: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摘自:《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25日)》2018-12-10)
8、吕梁市: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省级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在省级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在省级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在省级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摘自:《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2018年12月25日)》
9、运城市:
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小企业,由市级财政在当年安排的直接融资奖励预算规模内给予适当补助。(《运城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年4月8日))
10、晋城市: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根据政策,凡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晋城9部门新政落实我省”民营30条”》(2019年1月7日))
三、县级政策
1、武乡县:
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成功融资且满足相应条件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乡县政府购买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32号)2016年6月12日
2、忻州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管委会对股改意愿强、当年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开发区给与5万元的资金补贴。《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忻州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方案》(忻开管发【2018】63号) 2018年9月10日
3、左权县:
对在山股交挂晋兴板的民营企业,除推荐享受省市奖励外,县政府奖励10万元。对在山股交挂培育板(农业板、文旅板)的民营企业,县政府奖励5万元,挂展示板的奖励1万元。左权县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二条》(左发【2019】7号文)2019年1月24日
4、泽州县:
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采取审查合格、事后补助方式,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成功挂牌的企业所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县政府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资金补贴,并作为享受省、市级补贴资金的依据。
对股改意愿强、当年在本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该资金在企业完成改制和挂牌上市后,从县政府一次性补助资金中扣除。关于印发《泽州县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9月12日。
5、乡宁县:
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改制上市。在省、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股改完成且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中共乡宁县委乡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019年2月15日。
6、潞城区
加大对本地重点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聘请专业团队为有意愿上市的企业进行免费财务顾问服务。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民营企业,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后,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培育板”挂牌的民营企业,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后,该资金从财政奖励中扣除。(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中共长治市潞城区委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9年1月22日)。
7、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晋兴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201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