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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教育 | 34《证券法》修订内容解读五: 完善投资者保护安排

合格投资者教育 | 34《证券法》修订内容解读五: 完善投资者保护安排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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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证券法与时俱进,反映时代需求,对保护投资者的基本规范予以全面制度创新,不仅体现在体系化的专章规定上,更体现

新证券法与时俱进,反映时代需求,对保护投资者的基本规范予以全面制度创新,不仅体现在体系化的专章规定上,更体现在各项制度的具体规则中,这对于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来说,具有非常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一、投资者保护基础性制度

一是适当性义务,以法律形式明确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要履行充分了解投资者,如实说明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与投资者风险匹配的义务。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评估投资者。证券公司需要履行合理审慎的评估义务,对投资者有全方位的了解,也就是“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明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新证券法第88条规定:“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这是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评估投资者的体现。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评估投资产品、服务的潜在风险并向投资者如实告知。根据新证券法第88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新证券法第88条要求证券公司“销售、提供与投资者相匹配的证券、服务。如果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如果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过是否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应由证券公司承担。

4、投资者也应当提供真实信息。虽然说证券公司有义务了解自己的客户并将适当的产品、服务卖给适当的投资者,但投资者的真实信息是实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前提,否则一切将化为泡影。

二是投资者分类,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第89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以便分类施策,对普通投资者加大保护力度,如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时,举证责任倒置由证券公司提出证据。

二、投资者权利行使保障制度

一是公开征集投票权,适格征集人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监督制约上市公司行为。(第90条)。

二是现金股利分配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第91条)。

三、投资者维权、救济制度

一是先行赔付, 在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通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协商达成协议,就投资者的损失予以先行赔付。

二是投资者保护机构深度介入投资者保护,包括依申请介入调解、支持诉讼、持股行权等。

三是集体诉讼,(第95条),其中又分为投资者明示参与、默示退出的一般代表人诉讼,和投资者默示参与、明示退出的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受委托作为代表人的诉讼。

1、可采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95条第1款)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并由法院发出公告征集受害投资者等级。

优点:首次明确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以采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不足:依赖法院发出公告。

2、修正版集体诉讼:“ 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第95条第3款)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优点:不需要投资者主动加入诉讼,而是由“代表性原告”向违法公司求偿。投资者保护机构代替律师主导诉讼,减少烂诉、过早和解。

不足: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压力较大。

总结:新《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充分考量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信息,如实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并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此外,还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这些都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

新《证券法》分别就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进行规定,这些都是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事中保护的体现。

新《证券法》分别就先行赔付制度、证券调解及代表人诉讼进行规定,通过多元方式来优化救济途径,加强对投资者事后保护。

整体来看,新证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保护,有利于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选择,购买合适的产品。

  (内容来源:山西证券投教基地)



本栏目内容不构成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独立判断或仅依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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