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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务白皮书系列2:会员机构

《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业务白皮书系列2:会员机构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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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会员机构概述会员机构是指符合中心规定的准入条件,并依照相关规则进行注册取得业务资格的,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
一、会员机构概述
会员机构是指符合中心规定的准入条件,并依照相关规则进行注册取得业务资格的,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改挂牌、管理培训、辅导咨询、定向增资、可转债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的市场服务机构。按照《山西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中心负责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
二、会员机构类型
(一)战略合作会员
战略合作会员主要是指能够给中心带来企业、信息以及渠道等资源,并根据自身的业务特长,为中心推荐挂牌展示企业,设计专项金融产品、提供战略投资、风险资本等的合作机构。
(二)推荐机构会员
推荐机构会员是指为企业提供推荐挂牌、定向增资、投资咨询等业务的合作机构。
(三)经纪业务会员
经纪业务会员是指接受中心的委托,根据《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代理中心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合作机构。
(四)专业服务会员
专业服务会员是指为企业挂牌、可转债、定向增资等监管部门许可的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的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
三、会员机构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3)认可并遵照执行中心业务规则,接受中心自律管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会员费用;
(4)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二十四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各类型会员准入条件
1.战略合作会员
应为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或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心认定的其他机构。
(1)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2.推荐机构会员
应为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或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心认定的其他机构。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具有开展挂牌上市、债券承销、投资咨询或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3)应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推荐机构会员均可承做展示板展示业务、培育板挂牌业务。推荐机构会员承做晋兴板挂牌、定向增资、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还必须满足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推荐机构会员仅从事推荐展示板(青年创业板)在中心进行信息展示的,必须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该类型机构申请入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纪业务会员
(1)最近一期报表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经中心认可的其他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证明;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拥有证券、基金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
4.专业服务会员(会计师事务所)
(1)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名;
(2)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责任和风险的能力。
5.专业服务会员(律师事务所)
(1)在册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
(2)从事相关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具有从事民商法律业务的经验,熟悉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业务规则;
(3)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责任和风险的能力。
6.专业服务会员(资产评估机构)
(1)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8名;
(2)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具有承担相关业务责任和风险的能力。

责任编辑:市场推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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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专注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改制辅导、融资转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管理培训、路演宣传、上市培育等全方位个性化金融服务,赋能地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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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主体,专注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改制辅导、融资转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管理培训、路演宣传、上市培育等全方位个性化金融服务,赋能地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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