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解决我省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惠企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各项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让我省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中心对我省各级政府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方便我省中小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应享尽享政府资本市场方面项目资金政策红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今日登载第43篇。
01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晋政办发〔2017〕61号),加大忻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项目建设力度,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02
适配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扶持对象不包括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
03
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奖励区内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04
认定条件
1、需满足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条件;
2、满足对应板块挂牌、上市条件
05
申报程序
区招商局负责受理、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需提交的补充材料,企业从收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对审核合格的,区招商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区财政局核定奖励资金金额,并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拨付。
06
受理部门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http://kfq.sxxz.gov.cn/
07
政策依据
1、《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晋政办发〔2017〕61号)
2、《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阳发〔2018〕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