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
等非法吸收资金的方式与情形
......
最高法日前发布
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
快来get!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该司法解释已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行,该解释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认定和量刑进行了修改,本期迎检漫谈,迎检君带大家谈一谈非法集资。
一
司法解释新变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新的变化?

新的司法解释新增并调整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将网络手段及涉老年人模式纳入司法解释中。
将原《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手机短信”修改为“手机信息”,将网络宣传补充为非法集资向社会宣传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将原《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依法批准”修改为“依法许可”,“许可”所能够适用的场景要远远少于“批准”,同时更具有行政法的意义,以行为人以“获得许可之外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为由来实现“出罪”的可能性,客观上起到了减小行为人以“获得许可之外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脱罪的可能性。
在原《解释》的基础上,新增了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2.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二
非法集资是什么?

三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

四
非法集资套路深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五
非法集资危害知多少?

六
常见罪名瞧一瞧
01集资诈骗罪
0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03非法经营罪
0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0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七
防范非法集资“三要、三不要”

01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02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03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