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废气取样点 |
| 内容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于厂区废气的取样点是厂区内厂房外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吗? |
| 回复日期 | 2021-07-01 16:18 |
| 内容回复 | 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要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 m,距离地面1.5 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 m,距离地面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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