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山西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及“区域股权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为了让大家进一步熟知“山西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作用,特推出“信用课堂”专栏,从信用的产生与演进、信用的四个发展阶段、价值和分类,再到“信易贷”平台的发展历程,带您全方位了解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如何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手段,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
信用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资格和道德形象的双重体现。信用水平的高低,会影响信用个体的社会身份及地位。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水平高低,直接体现在他们的经济价值中,如政府采购招标中要求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的信用水平才有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资格,银行总是乐于向利润水平高、还贷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放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多处信用相关条款,这些条款既回避了“信用权”论证不清的诸多问题,又弥补了自然人“信用”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对“信用”主体权利救济及责任承担的规范性效力,实现对民事主体信用利益的全面保护。
信用的财产性首先表现为它也是一种财产信用, 即以财产为基础的信用。信用的的财产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为信用拥有者带来财产利益。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良好的信用意味着能够获得所需要的银行贷款,意味着稳定的客户来源和能够直接产生利润的顾客回头率。所以在商业活动中,有“信用比金子贵”、“利润诚可贵,信用价更高”的说法。
其次,它能够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并发挥与有形财产一样的经济功能。如商号中凝结着信用,可以把商号与信用一起作为无形财产来出资。信用和商誉则经常被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列出。信用还可以作为保险的标的进行投保,称作信用保险。一旦发生信用风险,所获保险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信用的价值额。
第三,在现代社会,信用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兼具财产权性质的商事人格权。与传统的民事人格权不同,商事人格权的主体不是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而是以盈利为目的、以经营为目的自然人和法人,即商人。其客体不仅仅是人的精神权益,而是精神性利益和财产性利益的综合体,并且后者更为显著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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