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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排放速率限值保留位数的问题
内容:
您好:在废气监测中,当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排放速率限值需要用内插外推法计算或者以执行标准的50%计,计算的结果可能会有N位有效数字,可能是有限的数字或者是无限的数字,请问此时,在评价排放速率是否达标时,计算后排放速率限值保留多少位合适?DB 44/27-2001中小于10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普遍2位有效数字(大于10的除外),是否保留2位?
答复时间:
2021-01-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应按GB/T8170修约到2位有效数字,数据位数应不多于相关标准排放速率限值的位数。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GB/T8170相关规定详见以下链接:
GB_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点击左侧链接查看环境部回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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