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内容:
已办理环保手续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原有环评未申报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因发展需求,要掺烧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炉处理能力没有扩大,总体规模(含生活垃圾)未超过环评申报的焚烧量,是否需要做技改环评?谢谢!
答复时间:
2021-06-15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3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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