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免费查看文件!及时更新!请识别使用以下小程序
主题:
关于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咨询
内容:
在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过程中,企业是否可以正常生产
答复时间:
2021-06-01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此,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排放污染物为违法行为。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热线电话:182687677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