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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问题
内容:
现有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拟进行开发利用,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垃圾开挖,将垃圾挖出送至附近垃圾焚烧电厂进行处理;第二阶段,开挖后腾出的库区仍为填埋功能(远期设想为应急填埋场)。问,第一阶段,垃圾开挖过程段,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吗?
答复时间:
2021-08-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鉴于方案实施后,较原环评批复、验收文件等,填埋场服务年限、使用功能及运营方案等均发生变化,另外方案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可行性仍需论证,建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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