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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您单位拟实施的项目若未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人: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 2021-05-26 14: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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